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经信发〔2023〕143号)

发布日期:2023-11-27 09: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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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要求,我局对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继续有效 3 件、废止 4 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起施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附件: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8 月 9 日

衢经信发〔2023〕1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