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十里丰农场,市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程序,及时准确地把2023年市级种粮补贴兑付到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特制定《2023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日
2023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3〕6号)文件要求,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在全面实施2023年省财政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大三农”专项资金,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50元。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兑付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十里丰农场管辖范围内(属衢江区)的种粮耕地,其中处于5年管护期内的新垦造耕地及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块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
种植早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
三、补贴标准
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50元。
四、补贴申报
1.主体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将耕地承包面积、早稻种植面积,实际种植品种等情况,向耕地所在村提出申报。跨村承包的经营主体要分开向承包耕地所在村申报。同时报所在合作社联合社。
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直接向十里丰农场申报。
2.面积核查。可采用村、乡镇(街道)、区分级核查、分级公示、由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并经合作社联合社复核确认。区级核查最终结果必须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和政府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
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由十里丰农场负责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报衢江区。
五、补贴兑付
完成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附到户补贴清册),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上报的实际面积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区财政,由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市级种粮补贴政策兑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