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志书编修、年鉴编纂、各业并进、人才培育等工作,有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到2025年,第三轮修志扎实有效开展,年鉴编纂质量进一步提升,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文化创新等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完善,努力开创与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志书编修,有序开展第三轮修志。
1.启动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各地对照第二轮地方志书下限,满20年之前要做好理论、资料、人员、组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制定编纂方案,为顺利启动并完成修志任务奠定扎实基础。到2025年,市本级以及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启动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鼓励编纂简本、音像版等,丰富修志产品多样性。
2.推进专业(基层)志书编纂。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编纂志书,记载各项事业、镇村的发展历程,扩大志鉴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30%以上。
3.保证编纂质量。严格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等各个关口,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编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志书成果。支持申报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等名志文化工程。
(二)推进年鉴编纂,努力打造精品成果。
1.巩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持续做好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创新编纂方法,探索地方综合年鉴多样化载体。
2.拓展年鉴品种。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年鉴,及时记录年度工作,保存历史资料。力争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覆盖面达到10%以上。
3.推动品质升级。将精品意识贯穿编纂全过程,切实提升编纂工作水平。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和浙江精品年鉴工程建设及志鉴优秀成果评选。
(三)聚力各业并进,持续夯实发展基础。
1.加强方志成果转化。坚持修用并举,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文化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文史知识普及等服务。尚未完成旧志整理出版工作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旧志整理出版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推动方志数字化转型。加强传统方志资源数字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各地方志工作机构保存的现有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70%,新编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100%。加强数字方志馆建设,到2025年,市县两级数字方志馆建成率达到90%。
3.做好方志文化创新。加强方志馆建设,到2025年,衢州市方志馆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方志馆建设启动率达到50%以上。拓展传播渠道,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展示衢州方志文化。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各类地方志学术活动。
(四)加强人才培育,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1.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确定专人完成修志编鉴等工作任务。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的途径,鼓励教育科研工作者、古籍专家、文史专家、地情研究爱好者、文化传承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充实全市地方志专家库,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加大培训培养力度。组织志书、年鉴等各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专业地方志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通过申报课题、撰写论文等带动提升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忠实履行记录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历史的职责,把本部门、本行业史志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全行业志鉴编纂工作的指导。按照志鉴编纂要求完成资料搜集、文稿撰写等任务,确保真实性。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二)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提升依法治志水平。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业务规范,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强化经费支撑。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保障修志、编鉴、数字化转型、方志馆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优秀成果和先进集体、个人等各类评选。在各类媒体宣传地方志名作、典型人物和研究成果等。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