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3461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农专〔2023〕65号 统一编号: ZJHC65-2023-0007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3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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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突出“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保障,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衢州落地,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2023年“衢农保”设置“新型农业主体保”、“农机保”、“农质保”、“生猪保”、“农粮保”、“柑橘保”、“药材保”等七项农业保险套餐,供农业主体自行选择参保。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可以选择参保一项或多项保险套餐,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二、保险期限

“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如文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方案执行,若政策无调整则按现行方案继续执行。

三、承保机构管理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末,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取消次年承保资格。

四、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发挥好“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保障“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的作用。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各农业主体宣传“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增强农业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农业主体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3.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履职,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做好参保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控。加强对参保主体的财务制度、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4.强化财政支持。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除特殊说明情况外,两区保费由市、区财政及投保人按4:5:1比例承担,其中市级资金由市“大三农”专项予以保障。其余各县(市)应参照执行,并由县(市)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请各地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并将各项目的承保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


附件:1.“新型农业主体保”套餐

2.“农机保”套餐

3.“农质保”套餐

4.“生猪保”套餐

5.“农粮保”套餐

6.“柑橘保”套餐

7.“药材保”套餐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7日

衢农专〔2023〕65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