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3465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是启用专用章法律依据
(一)质量监督方面: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二)安全监督方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启用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用章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上述规定。
二是明确了专用章的使用主体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用章”由市住建局委托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规定使用管理。
三是明确了专用章的适用范围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抽测的活动。二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监测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抽测的活动。
四是明确了专用章法律效力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用章”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读机关: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0-301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