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11W/2023-143439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王金火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山区26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的建议(第20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市通过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向上对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需求。
一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执行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55元/月,从2020年起,我市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统筹考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和周边地市情况等多种因素,推动基础养老金水平平稳增长。2022年,我市基础养老金调整至255元/月,其中65周岁以上老人调整至265元/月,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为328.44元/月,保障水平提高至12.52%。
二是加大向上对接争取。积极开展向上对接,争取省财政厅加大对山区26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省财政按照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两类一至六档地区分别给予基础养老金部分补助。目前我市开化县可获得省定基础养老金部分100%补助,其他县(市、区)均可获得省定基础养老金部分90%补助。2020-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20.99亿元,占财政补贴总收入的57%,有力保障了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下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向上对接争取,争取省厅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更多上级转移支付支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省财政厅指导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