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MB0R57773W/2023-143424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机构: 市营商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衢营商发〔2023〕11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22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督查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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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改革,优化投资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现制定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改革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投资项目3.0、浙里工程现场管控、不动产智治等数字化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申请,通过数据共享,提前开展地籍调查,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键申请、限时办结,打通投资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最后一公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竣工测绘。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成果(包含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

(二)申请验收和登记。建设单位通过浙里工程现场管控应用,同步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

(三)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地籍调查工作前置,同步完成竣工测绘和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各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开展专项验收,分别出具验收结果文件后,住建部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各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及时共享或上传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结果文件,推送至不动产智治应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材料流转到不动产智治应用后,短信通知建设单位在线签署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文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办件后,完成审核登簿,并将电子不动产权证书推送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实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点击“我要查”中的电子证照查看或下载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通过快递或窗口领取。

四、工作职责

(一)市营商办负责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组织实施。

(二)市资规局负责做好业务流程对接、登记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与用地复核办理,做好审批结果材料共享或上传;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业务办理。

(三)市住建局负责及时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形成电子文档或电子证照推送上传系统,实现竣工备案成果各部门共享互认;根据业务需求负责做好“验登合一”申请界面、登记材料共享等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投资在线平台3.0数据共享的协调对接工作。

(五)各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推动“验登合一”改革,确保“验登合一”业务有序开展,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审批业务,并及时推送共享数据或上传验收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验登合一”改革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验登合一”改革作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构建高效协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抓好改革推进落实,助推“验登合一”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履职相关要求,确保主体任务明确、履职有依、问责有据。各部门对共享或上传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效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推进改革推广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对“验登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六、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由市资规局、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七、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