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23E/2023-143329 成文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价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关于《关于制定衢州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7 18: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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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制定衢州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衢发改发〔2023〕48号),明确了衢州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收费项目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餐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本通知中所指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易腐(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施处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费用。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2.《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三、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易腐(餐厨)垃圾实行一体化收运处置的,处置收费标准为80元/吨或8元/桶(240L,下同);产生单位自行委托收运企业收运至处置企业的,处置收费标准为40元/吨或4元/桶,运费自行协商。

其他垃圾实行一体化收运处置的,处置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0元/桶;产生单位自行委托收运企业收运至处置企业的,处置收费标准为50元/吨或5元/桶,运费自行协商。

(二)计量方式。计量以称重为主,不具备称重条件的,收费单位可按重量与容积换算标准,实行按桶计量收费。自行运到垃圾中转站、计量存在实际困难等情况的生活垃圾收费,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标准。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执收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制定后,按规范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570-3082722、0570-87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