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3-143312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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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解答:《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16: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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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本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近期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精神,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制定本《通知》。

二、房产交易方面有什么新的调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受2021年8月7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衢房发办〔2021〕3号)限制销售144㎡以上的房屋不再限制转让,即原行政性住房限制至此已全面放开。支持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置换需求,激发市场活力,降低改善性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因土拍公告约定限售的住宅,如礼贤未来社区、鹿鸣未来社区、瑞文府等项目,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三、购房补助方面有何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更有力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前1000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给予补助,以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根据面积段阶梯型设置补助比例,推动合理住房消费。

四、购房税费优惠方面有何措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延续此前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如何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每批次按楼幢进行申报,最小申报数为1幢。

六、每批次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有何变化吗?

本次政策阶段性支持预售资金优化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批次预售监管额度内资金可扩大用于整个项目地上可预售部分(含已预售和未预售)工程建设。

七、关于《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的相关解答:

(一)本次政策与2022年6月18日发布的购房补助政策有什么区别吗?

有区别的。本次政策仅针对市区2021年起首次领取预售证项目,且限额前1000套网签的新建商品住宅。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此次政策放宽了购房面积限制,144㎡以上商品住宅也可享受。

(二)在本次购房补助政策中,阁楼如何认定?

阁楼视同为住宅。当阁楼单独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时,即按一套住宅计算补助;当阁楼与楼下住宅合并登记在一本不动产权证时,该套住宅产权面积认定为楼下住宅加阁楼的合计面积。补助额度计算仅包括住宅(含阁楼)实缴契税部分,不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其他契税部分。

(三)购房补助适用对象和区域是什么?

购房对象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自然人。购房类型仅适用于衢州市区(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自2021年起首次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宅。

(四)同一个人购买多套商品住宅均可享受补助吗?

可以的。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同一个人购买多套商品住宅均可享受补助,不限套数。

(五)与第1000套同日网签的其他商品住宅可以享受吗?

若符合享受条件的第1000套商品住宅网签在2024年6月30日前达限,则第1000套的网签日期为可享受补助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当日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均可享受购房补助。若至2024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网签量未达到1000套,则2024年6月30日为政策截止日。

期间发生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该套数重新纳入房源量循环使用。

(六)如何知道剩余可享受补助房源数量吗?

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每月对剩余可享受补助的房源数量进行公示。当剩余套数小于100套(含)时,每周公示,后续视剩余套数情况进行每日公示。

(七)购房补助相关疑问,可向哪里咨询?

市住房中心:3053671、3890822

柯城区住建局:3020025

衢江区住建局:3838349、2298673

八、若对政策仍有其他疑问,可向哪里咨询?

若有其他疑问,可向以下单位进行咨询。

市住建局:3053682、3053671

市教育局:3080158

市税务局:8012366

市公积金中心:875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