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3-143101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根据《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水体函〔2022〕4号)要求,常山经济开发区(浙江常山工业园区)新都园区污水厂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问题纳入整改清单,现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新都园区污水厂于2023年6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定期监测工作。我局认为常山县上报销号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拟通过市级验收。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受理电话: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杨芳俊 05708356220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