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3-142840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
程晓兵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的建议(第1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衢州持续推进最优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努力让营商环境成为衢州最大的竞争优势、最显著的城市软实力。衢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牢牢锚定这一工作中心,从最优营商环境的政策供给环节发力,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推进涉营商环境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做好组织、线索、效果三篇文章,切实提升清理质量,发挥清理效用,破垄断、集民意、安企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对营商环境的培育和保障作用,奋力擦亮衢州最优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清理组织篇,指导与考核同步开展。2023年4月7日,印发《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责任分工。针对制度文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地方垄断等重难点问题,协同市公竞办等单位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答疑解惑。建立钉钉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对清理工作提供即时指导。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务50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以指导本次清理工作。同时,巧用考核指挥棒,将清理工作列入法治衢州考核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清理的或清理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将予以考核扣分,有效增强了部门、区县的重视程度。
二是做好清理线索篇,评估与征集双管齐下。为解决之前清理工作存在的“重形式,轻实质”问题,在本次清理工作中首次引入“先评估、后清理”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整体评估,再由清理责任单位结合评估意见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高效精准。第三方机构共对51件文件提出建议,其中拟修改40件,拟失效4件,拟废止7件。利用公文系统、微信公众号、征求企业意见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开展意见建议征求。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意见建议线上反馈、线上流转、线上统计,自动生成意见建议清单,做到方便快捷的同时,切实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清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截止5月31日,共征集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16条,部门反馈建议56条,对其中合理化建议均予以充分吸纳。
三是做好清理效果篇,内审与外审协同推进。坚持“内审为主、外审为辅”的模式,构建“部门业务科室初步梳理,部门法务科室全面审核,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把关”的清理工作格局。针对清理审查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公平竞争、财政税收等问题,构建“专家初审、部门联审、人大协审”的“三审”机制,分级分类开展多重专业审查把关,最终形成较为完善全面的清理意见,实现清理工作质量的显著提升。截止2023年6月,市本级清理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拟废止8件,拟修改13件,已废止4件,已修改5件;6个县(市、区)共清理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198件,拟废止8件,拟修改9件,已废止7件,已修改3件,目前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我市清理工作均按上级规定进行,但因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更迭快,制定机关主动清理意识不强,个别单位存在“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谁清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问题,为了规避清理后“立改废释”等大量工作,采取敷衍了事的消极态度,造成不完全清理的问题。
二是清理结果评价标准模糊。面对部分“年久失修”仍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何评价相关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是否属于应清未清、应修未修、应废未废的“带病文件”,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对其进行全面审核的难度仍然较大,不容易实现全面监督和客观评价。
三是清理实效有待提高。目前制定机关法制人员普遍偏少,法制人员流动性大,同时上位法律法规政策更迭快,导致专业审查人员和专业审查能力跟不上清理工作要求,仅靠制定机关法制人员进行清理审核,容易导致清理工作重形式轻审查,清理实效有待提高。
四是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单一。经检索,目前清理工作基本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征求公众意见,但现在信息基本靠手机微信自媒体获取,公众关注网站信息比较少,因征求意见形式单一,导致文件清理信息不能及时被公众知悉,公众对清理工作的知晓率反馈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工作举措,建立常态+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针对全面清理长效机制不够完善,专项清理机制不够规范易走过场等问题,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的发起、主体、标准、程序和有关要求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主动及时开展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清理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是提升清理实效,建立评估清理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评估,评估机构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文件逐一进行评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具体情形,提出评估清理建议,结合评估清理建议,清理责任单位在征求实施单位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清理建议,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核时,结合评估机构和清理责任单位意见提出最终清理建议,确保清理工作实效。
三是拓宽征求途径,建立公众参与清理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文件涉及对象不同,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清理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按规定进行会签或者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事项,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清理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清理机关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清理责任工作机制。对清理过程性和结果性成效开展监督检查,杜绝“虎头蛇尾式”清理,对于存在应清未清、应修未修、应废未废等问题的部门,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并在法治政府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部门未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清理工作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是持续做好指导,提升清理工作规范性。加强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乡镇(街道)清理工作指导,实时掌握清理困难问题,对于重难点问题联合制发解释说明,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制作实务手册予以解答,及时指导做好清理结果公示和后续“立改废释”等系列工作。同时加强人员素质提升,通过组织全市业务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研讨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清理工作规范性。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