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700/2023-142470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各县(市、区)水利(林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对象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文件详见浙江省水利厅官网。再次申报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材料,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应在申报前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用人单位审核、初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直接申报)、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和转(兼)评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高级工程师)》第五条第一、二、四、五款规定的,《评价条件(工程师)》第五条第一、二、四、五、六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不同层级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2.自评分申报。指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人员申报。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评价条件(高级工程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要求,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详见浙水人〔2023〕27号),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评价条件(工程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要求,自评分须达到71.4分,填写《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3.标志性业绩申报(直接申报)。符合《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及《评价条件》第六条规定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提供近5年取得的业绩材料,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通过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提交中评委审核;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推荐,通过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提交中评委评审。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4.机关调出人员申报、转(兼)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实际从事现水利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
(三)初评委评审推荐。初评委、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不多于5项工作业绩,按层次(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复印件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章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自行承担。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申报高级职称的,提供2019以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如:本科学历人员申报中级的,提供2020-2023年近4年学时证明),2023年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可在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学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可通过“浙水安澜”,进入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进行学习,也可通过线下学习(培训、考试)、发表水利类论文著作、水利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方式取得相关学时。线下学时认定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初评委认定。
(三)年度考核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年度考核情况(如:本科学历人员申报中级的,提供近4年年度考核情况)。高技能人才应提供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四)学历认证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或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考评结合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浙人发〔2009〕66号)要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除标志性业绩申报外,须参加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成绩3年有效并作为评审重要内容之一。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取近3年最高分)。
(六)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凭据,从“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
(七)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推荐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岗位信息。
(八)省外证书调入认定。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申报管理平台”上办理职称认定(调入人员),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后才能参评。省内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九)职称初定。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号)文件执行。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的,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县(市、区)初评委、人力社保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日,县(市、区)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对象缴费成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收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经各受理点和初评委审核后统一报市中评委,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各地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以及线下学时审核认定等联系信息详见附件4。平台操作使用问题可查看“申报管理平台-帮助中心”。
附件:
衢州市水利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