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2023-10-12 15: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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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11处(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路线图,督促被挂牌督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和责任,并在整改过程中切实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地消安委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组织初验,并将重大火灾隐患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及时报送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复验,对验收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予以摘牌销号。

鉴于2022年公布的青云综合楼、浙江双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江山市长台镇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霞古道—昭明殿)、常山县大风车幼儿园、池淮工业功能区坝头片区、衢州市衢江区丽芳家具商行等6处(家)市级挂牌督办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详见衢政办发〔2022〕6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验收,予以摘牌销号。

附件:1.2023年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市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验收审批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办发〔2023〕34号关于公布2023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