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3-00005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药品价格信息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市级公立医院、浙医健衢州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精神,现将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降低我市现行价格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的“气管切开护理”等8项价格,其他项目价格仍执行我市现行标准。具体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1。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二、“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加“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810元”。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规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应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真菌药敏试验、负压封闭引流术价格按二级及以下的价格相应调整,其他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2),按医保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wps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