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872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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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衢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3 15: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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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制定出台《衢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聚焦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的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对原《衢州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衢市科发高〔2020〕4号)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内容

一是新增了一项创新券使用范围。新增了财务咨询费。指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合理归集,提供财务咨询等,5000元以内全额抵扣,超过5000部分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二是修改了一项创新券使用范围。删除了有关知识产权服务补助。根据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有关规定,不得用财政经费补助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行为,故删除知识产权服务这一补助内容。

三是修改了创新券兑付方式。实行线上兑付,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须完成上一年度所有创新券兑付工作,遇特殊情况报批商定。
    四是提高了兑付比例。除财务咨询费外,其他服务兑付比例由30%一律提高到40%;支持通过“四省边际共享专区”平台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鼓励市外载体通过“共享专区”注册成为我市载体,接收企业创新券。

五是增加了优先支持对象。优先支持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四色管理培育库的企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经费的激励作用,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

六是提高创新券额度。由5万元改为6万元,和大科创政策保持一致。

七是赋予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更多职权。明确创新券实行属地管理。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局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创新券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发放对象、主要用途、工作程序、保障条件等内容。

四、本次政策调整具体实施日期

调整后的创新券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70-303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