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3-135652 成文日期: 2023-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22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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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社会公众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34465)。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优质公开”理念,围绕政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管理、重大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进一步推进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全省“八统一”要求,加快住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标准化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及时按照最新政策规定予以修改完善。涉及市住建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7大类,行政许可主项35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7项,行政备案主项14项,行政征收主项5项,行政确认主项4项,行政奖励主项1项,公共服务主项5项。全部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等内容均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严格执行办事指南要求,凡清单中未列明的申请材料,一律不要求办事人另行提供。同时,严格执行“应进尽进”原则,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均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受理职能集中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实现100%网上办,办结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展示办事情况。对线下服务大厅的办件,办结后也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如牵涉承诺制审批事项,还会将相关承诺书上传至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浙江网站予以公示。

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坚持闭环管理,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形成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链条工作程序。努力发挥依申请公开的“哨兵”作用,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研判申请意图,及早发现住建领域问题苗头,梳理群众申请热点难点信息,积极发挥参谋辅政作用。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1件,按时办结率100%,主要涉及规划计划、质量安全、物业服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材料信息价、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31件;按申请方式看,当面申请的3件,信件方式申请的14件,网络平台申请的14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的10件,部分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16件(包括本机构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3件和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故不予提供的3件),因重复申请不予处理的1件。

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全新打造“衢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全市住建系统重要活动、特色做法、文化内涵、铁军风采等,配合上级部门转载重大重点新闻,正确引导舆论,传播先进文化,讲好衢州住建故事。加强和改进新媒体平台管理,严格做好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备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编审发和“三审三校”、重大信息发布内外有别等工作机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及时,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

四是抓好政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依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围绕群众反映的房屋买卖、房屋质量、物业管理、城市服务、工程审批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迅速回应答复。同时,坚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梳理汇总网络平台重要事件清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措施,不断提高舆情防控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及时解决群众和企业急、忧、难、盼事项。2022年以来,我局通过“民呼我为”平台办理各类咨询、信访、投诉事项2091件,同比下降了26.94%(2021年2862件)。其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818件,同比下降46.45%;城市建设和管理831件,同比下降34.67%。受理数字城管交办件4148件,问题解决率99.9%,按期处置率99.37%。

五是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三个同步”,即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在住建部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由分管领导携相关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精准发布信息,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政策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卡等方式,全方位、多途径对新出台政策等进行全面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43.95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1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衢州市住建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比如公开方式的选择应该更加科学、政策的发布应该更加及时、公开内容的审查应该更加严格、工作效率还要进一步提升等等,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下一步,紧紧围绕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城市建设等不同类型的公开内容,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深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增强监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避免危害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和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专家解读、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场景演示、短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形式多维度予以解答。加大对住建领域重大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阐释政策、解疑释惑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满足不同群体获取政策的个性化需求,做好政策原文和解读双向关联。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调动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转载,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三是提高政务公开培训实效。积极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创造条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变分类为结合,将舆情引导和信息宣传结合起来一同培训,着力强化宣传员的舆情引导和分析研判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