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MB0R57773W/2022-136890 成文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营商环境改革文件
文件编号: 衢营商发〔2022〕27号 发布机构: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衢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数字化服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18 14: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衢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数字化

服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发优势,聚焦系统集成、数字赋能,以一件事的改革理念,扎实推进政务数字化转型,积极贯通多规合一、土地出让等系统,打造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数字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分担机制服务平台),优化项目预(结)算评审程序,确保分担机制高效落地,降低企业接入公共设施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二、实施范围

衢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3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属地政府出资并委托供电公司代建的项目。

工作流程

充分借鉴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创新开发分担机制服务平台,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政府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在线录入储备地块相关信息,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依托平台实现过程资料线上传递、项目评审意见线上答复、资金拨付线上流转、流程进度线上催办,支撑分担机制高效运转。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启动

1.信息共享。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在分担机制服务平台录入储备地块相关信息,包括地块名称、地块地址、土储联系人及电话等,流程发送至供电公司。

2.现场勘查。收到储备项目信息后,供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并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20)千伏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的编制,35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完成后线上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二)概(预)算申请及调整

3.概(预)算评审。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公司概(预)算资料的审核。通过分担机制服务平台线上推送财政部门评审中心备案。评审中心在收到概(预)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备案。

4.概(预)算调整。供电公司应全过程跟踪项目用电需求,如用电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上传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相关业务按照上述要求处理。

5.预付款拨付。推送备案或收到评审意见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拨付,并通过分担机制服务平台录入资金金额及付款时间,线上告知供电公司。

(三)项目实施

6.工程过程管控。设计完成后,供电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设计单位及设计完成时间。施工完成后,在2个工作日录入施工单位及施工完成时间。工程变更应按照衢政办〔201581号文件执行。

7.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供电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上传竣工验收报告,发起进度款拨付申请。

8.进度款拨付。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线上签收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拨付,并录入资金金额及付款时间,线上告知供电公司。

(四)项目结算

9.结算申请。供电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项目结算书编制,线上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10.结算评审。收到项目结算书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通过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或自行审核的方式对供电公司送审的结算书进行结算初审,初审完成后,将项目流转至财政部门评审中心。评审中心根据衢州市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规定对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成果反馈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结算评审按照市评审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实施限时办结。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备案表上传,并发送给供电公司。

11.尾款拨付。收到结算备案表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工程尾款,并录入资金金额及付款时间,线上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确认收款后,业务办结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材料价格确认方式。工程设计时原则上采用浙江省、衢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材料。对于无价材料,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对供电公司上报的无价材料进行价格签证确认,计入结算。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针对电力接入工程制定相应的询价定价规则。

(二)明确施工定额执行依据。对于1020)千伏项目施工定额部分,优先参照浙江省定额,对于浙江省定额中没有的部分,可参照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力定额执行。35千伏及以上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供电公司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协商确定后执行。供电公司应做好相关的电力工程评审对接及必要的电力工程施工知识技术指导,项目最终按照第三方单位审价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结果进行清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供电公司组成分担机制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办。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把握业务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同开展分担机制平台应用的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尽早掌握相关工作要求、熟悉平台操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时效。

(三)开展平台升级。结合平台应用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分担机制平台功能,强化市县一体推进,积极推动与土地出让、项目评审、办电服务系统的数据贯通,实现各类数据信息自动获取、自动填报,一个接口全链条打通。

(四)加强多跨协同。全面加强电水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协作,升级电水气管网配套设施提前介入服务一件事联办机制,打造公共服务行业接入联办新模式,实现电水气接入工程建设申报一单总览、现场踏勘一次完成、外线审批限时办结、现场施工一体接入,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衢发改发[2021]8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