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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3-135453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2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
2022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创建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狠抓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较好地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擦亮生态底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等理论文章纳入学习内容。统一订购《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要求全局领导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要义;开设生态讲堂,利用周一夜校、模块化学习、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
(二)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构筑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牵头处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协同落实的工作局面。制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时分解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长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局班子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
(三)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
锚定创建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对标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浙江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和《2022年设区市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评分标准》,定期分析开展指标所涉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法治考核争先进位;强化数字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聚焦水环境治理堵点痛点和难点,推进碧水提质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构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体系。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坚持学法用法,推进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的有机融合。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学法普法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工作要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的有机融合。今年,通过专题培训会、“刘博士”生态环境咨询服务工作室、“八进”活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班10余场,为企业解答政策60余次,培训人数达800余人次;编印发放《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6000余册,不断浓厚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开设“以案释法”专栏,构建以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为主的普法宣传阵地。
(五)强化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率达100%。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2022年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223件,处罚金额1761.555万元。
(六)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全力推动《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落地实施,并推进相关配套文件制定。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修订调研等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辖内1案例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刑事合规工作,认真研究刑事合规政策法规,联合市检察院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法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普法载体不够丰富、行政复议诉讼流程不够清晰等问题。
二、2023年度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持续推进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压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二)继续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制发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三)继续推进学法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创新面向社会普法的模式,丰富普法载体,推动普法工作开展。
(四)继续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根据《衢州市八届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的要求,积极配合好市人大做好涉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好省市人大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等各项工作。
(五)继续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断创新执法优化检查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