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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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在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清理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9日前反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江郎中路2号,邮政编码:32400,联系电话:3088085),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 衢环发〔2013〕142号 |
2 | 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集中送达(双集中)实施方案》和《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集中送达(双集中)工作制度》的通知 | 衢环发〔2015〕127号 |
3 | 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 衢环发〔2016〕111号 |
4 | 关于调整衢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评估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 衢环发〔2018〕1号 |
5 | 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衢环发〔2018〕2号 |
6 | 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代办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衢环发〔2018〕93号 |
7 | 关于建立辐射安全许可、放射诊疗许可事项跨部门联审联办机制的通知 | 衢环发〔2019〕50号 |
8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危废管理的通知 | 衢环办〔2019〕73号 |
9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试行)》和《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衢环发〔2019〕128号 |
10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环发〔2020〕66号 |
11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 | 衢环发〔2020〕73号 |
12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 衢环发〔2021〕79号 |
13 | 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 衢环发〔2021〕97号 |
14 | 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 | 衢环发〔2021〕135号 |
附件2
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依据和理由 |
1 | 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衢环发〔2012〕166号 | 根据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政办发【2021】53号、浙环发【2021】17号文件,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已实行信息化数字监管,企业的固废产生、运输、处置等信息均需在系统中如实填报,该文件已不适应目前固废的管理要求。 |
2 | 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衢环发〔2013〕93号 | 国家环保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环办函〔2015〕207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 |
3 | 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 衢环发〔2016〕122号 | 2021年省信访局印发《来信基础业务操作规程》《走访基础业务操作规程》《网上信访基础业务操作规程》《重复信访事项登记入录操作规则》,原信访分类处置实施意见废止。 |
4 | 关于建立排污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的通知 | 衢环办〔2018〕67号 | 原文件中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削减的要求与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不相符。废除依据: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
5 | 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衢环发〔2018〕16号 | 2020年省厅下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该规定,原衢州市基准规定作废。 |
6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 衢环发〔2019〕59号 | 2021年重新修改印发了《衢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原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废止。 |
7 | 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衢环发〔2020〕84号 | 原文件中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削减的要求与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不相符。废除依据: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
8 | 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四色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衢环发〔2018〕153号 | 2019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国家、省出台的文件均适用于所有在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且实际日常管理工作中市本级也执行国家及省上述两个管理文件,因此,拟废止我市2018年出台的“四色管理”考核办法。 |
9 | 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衢环函〔2018〕92号 | 原文件《衢州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所列明的各项任务已经实施完毕,衢州市全部25个工业园区于2021年12月底前已经全部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并通过验收。 |
附件3
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依据和理由 |
1 | 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衢环函〔2015〕150号 | 市环保局与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原文件截止到2020年,时间到期 |
2 | 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衢环发〔2018〕61号 | 原文件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发布及其他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时间到期。 |
3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经营试点的函 | 衢环函〔2019〕127号 | 原文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申请经营许可的报告,暂定一年(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