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3663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交〔2022〕77号 | 统一编号: | ZJHC17—2022—0001 |
经研究,对《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衢市交〔2021〕130号)做如下修改:
将第二部分第(七)条
“在县(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2.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
修改为
“在县(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修改后的《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
联系人:许家玮;
联系电话:3033133;
附件:《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