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日期:2022-08-26 18: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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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区块进行办理。现将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衢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2022年8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

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

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况

问责情况

1

D202208120003

衢州市

柯城区

乌溪江滨江段有4、5艘电动船夜间电鱼,2015年持续至今,破坏生态环境。

接交办信访件后,柯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洪娟立即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石室乡、衢化街道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措施,明确责任及分工抓落实方案。

8月15日至8月17日,由属地和相关职能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利用3天时间,对乌溪江流域滨江段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时间集中在夜间,分上下半夜进行。3天的集中执法检查,未发现有电鱼行为。同步,联合工作组深入石室乡的崇文村、石室村,衢化街道的溪东埂村、滨一村社区、滨二村社区、滨三村社区和望江社区开展走访,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是否存在电鱼问题进行入户调查,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有电动船夜间电鱼行为。

经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四个点位的水质采样检测,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溶解氧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标准。

因柯城区水系较丰富,多为开放式水域,为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作业行为,长期以来,柯城区党委、政府对渔业资源保护高度重视,由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乡、村两级护渔组织的实施方案》(柯农专〔2021〕5号),要求各水域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建护渔队开展水域保护,重点是对河道进行常态化巡查。根据方案要求,石室乡和衢化街道均成立了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护渔队,落实了该段水域的常态化护渔巡查,未发现该水域存在电、捕鱼等问题。

不属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乌溪江滨江段水域所在的石室乡、衢化街道要加大流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宣传横幅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区域民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加强责任落实。石室乡、衢化街道要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渔队作用,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区水利和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乌溪江水域管理。

(三)长效常态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用好专项资金建强护渔队,“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护渔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同时,发挥行刑衔接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2

D202208120004

衢州市

柯城区

乌溪江石室乡石室村溪东埂村崇文村一带水域夜里用网围住后电捕,破坏生态;次日未捞尽的死鱼死虾漂浮在水面,影响水质。

接交办信访件后,柯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洪娟立即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石室乡、衢化街道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措施,明确责任及分工抓落实方案。

8月15日至8月17日,由属地和相关职能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利用3天时间,对乌溪江流域滨江段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时间集中在夜间,分上下半夜进行。3天的集中执法检查,未发现电捕行为。同时,在次日的日间巡查中,也未发现有死鱼死虾漂浮在水面的情况。同步,联合工作组深入崇文村、石室村、溪东埂村开展走访,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是否存在电鱼问题进行入户调查,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有电鱼行为。

经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四个点位的水质采样检测,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溶解氧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标准。

因柯城区水系较丰富,多为开放式水域,为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作业行为,长期以来,柯城区党委、政府对渔业资源保护高度重视,由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乡、村两级护渔组织的实施方案》(柯农专〔2021〕5号),要求各水域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建护渔队开展水域保护,重点是对河道进行常态化巡查。根据方案要求,石室乡和衢化街道均成立了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护渔队,落实了该段水域的常态化护渔巡查,未发现该水域存在电、捕鱼等问题。

不属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乌溪江滨江段水域所在的石室乡、衢化街道要加大流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宣传横幅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区域民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加强责任落实。石室乡、衢化街道要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渔队作用,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区水利和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乌溪江水域管理。

(三)长效常态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用好专项资金建强护渔队,“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护渔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同时,发挥行刑衔接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3

D202208120006

衢州市

衢江区

廿里镇六二村晚上到早上6点有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飘来的臭气。

大气

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老厂区由于夏季高温炎热、产品库存足够满足销售需要以及周错避峰企业实行限电制度,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16日实行全线停产,并于8月5日向区生态环境局水气科递交了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停运申请表。其新厂区正常生产。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及廿里镇工作人员于8月15日赴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老厂区、新厂区内均存在些许气味,可能存在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针对该问题,区生态环境局于企业开始正常生产后(8月18日、1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老厂区厂界及六二村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处开展臭气采样检测,并于20日晚上对其新厂区厂界处开展臭气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浙环检气字(2022)第081902号、浙环检气字(2022)第082003号、浙环检气字(2022)第082201号)检测结果显示:两个厂区厂界四周及敏感点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1.提升环保意识。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根据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管理,不断提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好自行检测及公开责任。

2.严格环保监管。区生态环境局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属地监管。廿里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区域工业企业的网格化巡查检查,督促区域企业做好日常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4

D202208120008

衢州市

衢江区

樟潭街道大安村安仁铺自然村的农田里被倾倒了大量污泥和建筑垃圾。

其它、垃圾

1.关于“樟潭街道大安村安仁铺自然村的农田里被倾倒了大量污泥”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衢江区樟潭街道大安村安仁铺自然村被举报农田为已征用地块,土地内堆放的是项目表土剥离的表层土,不是污泥,实际为种植土,经测绘为5.83万方。这些表层土来源于交投总部大楼项目、衢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一期工程项目和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二期工程3个项目的表土剥离,3个项目共用地203亩,项目表土堆放至该地块时间是2021年1月至4月。上述3个项目的表层土暂时堆放在樟潭街道大安村安仁铺自然村以西、上山溪以东衢江港区项目大路章作业区项目代征土地,后续为衢江区云溪乡富西土地综合开发项目提供种植土。

8月16日下午,樟潭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91112342546)对该区域采集土样进行检测,预计9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

2.关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情况属实。

现场建筑垃圾为原建飞家庭农场征迁后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周边群众偷倒的生活(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原建飞家庭农场于2021年7月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砖混89.55平方,砖木2661.2平方,钢结构3684.2平方;2022年3月30日补偿款付清,2022年5月拆除。

部分属实

1.加强表层土管理处置工作。一是做好防流失工作。2021年10月,街道组织撒了草籽;计划2022年10月再撒一批草籽。二是做好后续利用工作。暂存表层土将于2023年底前运往衢江区云溪乡富西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等地块综合利用。

2.做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工作。目前,该地块建筑垃圾已经运往柯城区万川建筑垃圾堆放点,拆除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已运往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的焚烧点进行处理,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强化区域巡查、监管。樟潭街道已组织人员在该地块的进出口设置道路路障,并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倾倒问题。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