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3921 成文日期: 2022-08-09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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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9 2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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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22〕46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2年5月20日省建设厅修订并颁布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也有了新的要求,依托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智慧工地建设也全面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理念也不断涌现,因此,优良工地考评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一)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六)《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完成市级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流程

(一)2022年5月20日,向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求意见。

(二)2022年5月2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板块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6月20日征求意见结束。

(三)2022年6月28日,向局法规处提供了《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送审稿。

(四)2022年7月3日,完成了合法性审查,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查意见书。

(五)根据审查意见书再次修改文件,并定稿。

四、修订说明

与原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相比较,新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有重点修改和新增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于原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衢州)升级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办法》内所涉及到平台的名称统一修改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

(二)由于该《办法》为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格式对《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

(三)具体内容有修改、新增、删减,具体变动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新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新增:项目考评得分根据计算公式:A=Bx0.3+Cx0.4+Dx0.3-Ex0.2+F确定,其中A代表考评得分,B代表一阶段评分,C代表二阶段评分,D代表三阶段评分,E代表信用分,F代表附加分(总分6分,得分标准:盘扣外架3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每项得1分)。

(新增原因:通过对三个阶段评分进行整合,把信用分作为扣分项,进一步要求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附加分主要是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五条

(六)建安工程量修改为:1000万元以上(原规模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新增:建安工程量2500万元以上的隧道、管廊、轨道交通、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等工程。(修改新增原因:省优良工地的标准“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管廊、轨道交通、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等工程”,根据衢州实际情况,对申报标准适当的进行了降低,按照降低50%的原则,进行了设定。)

(七)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修改为: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原规模是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修改原因:省优良工地的标准“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根据衢州实际情况,对申报标准适当的进行了降低,按照降低50%的原则,进行了设定。)

(八)新增: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规模: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500平方米,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000平方米。

(新增原因:省优良工地的标准“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3000平方米,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000平方米。”,根据衢州实际情况,对申报标准适当的进行了降低,按照降低50%的原则,进行了设定,对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未进行变动。)

(九)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范围: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新增原因:“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根据衢州实际情况,对申报标准适当的进行了降低,按照降低50%的原则,进行了设定)

第六条

(六)施工现场使用修改为: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原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黑匣子、吊钩可视化等)、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新增:深基坑自动监测系统、超危大工程采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等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手段。

(修改新增原因:根据省厅和市安委办文件要求,7月1日起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自动监测系统作为省试点,为更好落实推进该项技术的应用,特此新增。)

第十一条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三阶段检查节点:

(一)建筑工程各阶段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一阶段:修改为:基础阶段(地下室回填完成);(原文:施工至一层楼面以下;十层以上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可控制在三层楼面以下;)

二阶段:修改为:主体阶段(主体结构封顶);(原文:主体结构完成前;)

三阶段:修改为:装饰装修阶段(粉刷工序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前。)

(修改原因:为监督、督促创优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常态化,明确阶段验收节点,方便企业。)

第十二条

13.有参建企业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企业申报。新增:同一项目平行发包的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工程(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且项目建安工程量占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量的20%以上的)同作为参建企业。原则上参建企业不超过2家。

(新增原因:进一步明确同一项目平行发包项目企业不得作为申报单位参评市优良工地,同时鼓励平行发包项目的企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积极性,特此规定可作为参建企业申报)

第十七条

(一)修改为: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创市优良工地的阶段考评分数低于80分(优良标准),且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市优良工地的阶段考评不通过,且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修改原因: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80分及以上为优良)


解读单位:衢州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570-875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