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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区块进行办理。现将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衢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2022年8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 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 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02208050017 | 衢州市 | 柯城区 | 沟溪乡斗目垄村大水龙水库养鱼养河蚌已20余年,目前水质很差,洗手洗脚后发痒。 | 水 | (一)关于“沟溪乡斗目垄村大水垅水库养鱼养河蚌已20余年”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2012年1月,沟溪乡大水垅水库管理委员会与柯城区养鱼专业户林国清签订“沟溪乡大水垅水库水面养鱼承包合同”,将水库承包给林国清用于鱼类养殖,承包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水库管理委员会与林建国(林国清于2019年11月去世,经家中授权,其弟弟林建国为大水垅水库实际承包人)商讨了水库鱼类清理并收回水库使用权等事宜,因林建国以新投放鱼类养殖周期较短不便清理为由,一直延续使用至今。林建国(林国清)在承包大水垅水库期间仅投养了各种淡水鱼类,不存在养殖河蚌情况。经进一步向斗目垅村老一辈村干部和村民走访了解,1986年至1990年间,大水垅水库曾用于河蚌养殖;自1990年至2012年1月间,大水垅水库开展养殖情况难以核实,主要功能作为灌溉储水水库使用。 (二)关于“目前水质很差”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柯城区水库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大水垅水库功能为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生态、旅游。核查现场,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大水垅水库库头和库尾水质开展了采样监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702号检测报告,大水垅水库库头和库尾水样中的pH值、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全盐量、铅、镉、汞、砷、六价铬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21)表1水作、旱作标准。 但核查中发现,养殖户林建国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生态养殖要求,存在在库区水面设置饲料投料机投饵养鱼行为,且水体中可见絮状物。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003号大水垅水库检测报告,水库水质较2022年一、二季度该水库水质检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22〕第041411号、浙环检水字〔2022〕第062117号),氨氮和总磷指标浓度有所上升。 (三)关于“洗手洗脚后发痒”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通过对大水垅水库下游村民入户走访,个别村民反映,近期,使用大水垅水库引水洗手洗脚后会出现手脚发痒情况。经进一步分析,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干旱少雨,水库水位急剧下降,同时水库存在投饵养殖情况,导致了水质下降。 | 部分属实 | (一)停止投饵,生态养殖。2022年8月8日,沟溪乡人民政府约谈养殖户林建国,要求立即停止饲料投放、拆除投料机,待本轮高温旱情过后完成水库放水和鱼类清理,归还水库使用权。约谈后,林建国当日即拆除了饲料投料机,并清理了库存饲料。 (二)限期清理,收回权属。2022年8月8日,林建国主动向沟溪乡政府递交了退养承诺书,承诺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库区鱼类清理、归还水库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权。期间,沟溪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林建国采取分期捕捞的方式减少鱼类养殖量,直至放水清库退养、归还水库权属。届时,如逾期仍无法收回权属,由沟溪乡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收回。 (三)加强巡查,跟踪监管。柯城区水利局会同沟溪乡村两级落实水库日常巡查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确保生态养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净化库区水质。同时,督促林建国切实做好鱼类清理,按期收回水库使用权。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