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局、贸促会、供销社、经信局、财政局,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市智慧新城管委会:
为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商务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衢州市委员会
衢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大商贸高质量发展,对《关于印发<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1〕5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消费升级
(一)促消费活动
发挥消费促增长作用。进一步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谋划汽车促消费、三衢味农产品促消费、装饰建材促消费、家政服务促消费及“好吃衢州”特色餐饮发展等一批活动项目,推动社会零售额稳步增长,促进消费升级。
(二)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
对打造夜间餐饮、文娱、旅游、购物等多业态,经营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夜间经营商户50户以上的夜间消费商圈运营商或营销活动专业机构,年内举办经商务部门认定的以夜间(18:00-24:00)为主要消费时段的集中宣传推广活动10场以上,活动覆盖天数在30天以上的,对上述举办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商贸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质增效
对统计在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比上年(需经营满12个月)增长8%以上的超额部分,批发业每超额5000万元、零售业每超额50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超额2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30万元封顶。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
1.对规模以上统计在库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物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千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前5位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个行业企业,分别以第1名奖励50万元,其后每个名次奖励以10万元的幅度依次递减。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前10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物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家各奖励10万元。(以上3款,同一企业就高享受奖励)
4.对列入省级以上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等(以省发改委认定文件为准),每家企业各奖励10万元。
(五)推动服务业主体升规纳统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并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业主体(含大个体,不含房地产企业),月度新增给予16万元的奖励;年度新增给予12万元的奖励,分两次兑现: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后,奖励50%;正常运行1年且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再奖励50%。
(六)扶持商贸综合服务主体做大做强
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园区等运营管理主体,积极协助推动所服务管理的商贸企业统计入库的,每实现统计入库一家,给予该运营管理主体奖励3万元。
(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街道)和智慧商圈的,给予管理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批发、零售)和商贸发展示范村的,给予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八)推动市场数字化转型
被省级部门新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五化”市场验收的,给予市场“五化”提升投资额30%的财政奖补;验收得分超过95分的,额外给予15%的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食品安全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别给予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大型农批市场完成数字化改革,实现线上交易和移动支付等新零售模式提升改造任务的,给予实际投入30%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数字化平台建设
1.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集成“浙食链”赋码上链、ccp智控应用,建设“阳光工厂2.0”。已建成“阳光工厂”经集成改造升级成“阳光工厂2.0”并通过验收合格,每家奖励3万元;新建成“阳光工厂2.0”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家奖励4万元。
2.推进物联智控保安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住宅小区电梯和纳入目录管理的叉车等在用特种设备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接入物联智控系统。
三、物流产业提升发展
(十)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增效
1.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千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前5位的物流企业,第1名奖励50万元,其后每个名次奖励以10万元的幅度依次递减。(以上2款,同一企业就高享受奖励)
(十一)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对实际组织货物并开展铁路集装箱海铁水铁联运业务或水运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实际发送重箱数量,在上年度重箱数量基数内给予每标箱200元补助,超过基数部分给予每标箱400元补助;对实际组织货物并开展公铁联运集装箱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实际发送重箱数量,在上年度重箱数量基数内部分给予每标箱100元补助,超过基数部分给予每标箱200元补助。该政策条款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若超过则同比例降低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十二)健全快递业末端网络建设和智能化改造
对政策施行后开始新建并投入运营具有收寄业务的快递末端网点,经邮政管理局备案且供5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快递末端网点,每个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4000元的补贴。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按照兑现年度内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
(十三)支持仓储配送和冷链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建公共仓储配送体系,对建成启用具备冷库的并为商贸企业提供仓储配送公共服务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四)争创省政府质量奖补助
建立争创省政府质量奖种子企业、潜力企业、优势企业的梯度培育库,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养设立“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通过省级部门培训认定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出申报并通过省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最终获得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最终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所有奖励在该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束后按就高原则一次性兑现。
(十五)企业创牌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绿色商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十六)打造“三衢味”品牌
1.支持开展“三衢味”品牌宣传(广告)推广、展示展销、标准制定、产品开发、质量品控、知识产权保护、审计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2.支持开展“三衢味”展示展销活动。“三衢味”授权企业(衢州市范围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活动,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300元/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700元/天,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住宿费自理的,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600元/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10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支持在省及省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中以“三衢味”名义参加评比,对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获奖主体(衢州市范围内)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最高奖项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三衢味”授权企业(衢州市范围内)开设“三衢味”营销网点,市内网点每个给予2万元、市外网点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衢州城区设立“三衢味”农产品生鲜柜或配送点的,给予每个2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三衢味”品牌实体化运营,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三衢味”品牌经营主体予以专项支持。
年度新增“三衢味”授权产品达到70个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40个授权产品,再增加2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授权产品未实现100%可追溯的,不予奖励。
公司成立当年年度自营销售“三衢味”品牌农产品(产品覆盖30家及以上授权企业)达到4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度自营销售“三衢味”品牌农产品(产品覆盖30家及以上授权企业)达到3000万元的(今后每年递增1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增加25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事前报经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三衢味”品牌培训活动,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事前报经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三衢味”品牌线上线下促销、展示展销、网店开设、产品开发(伴手礼等)、宣传推广(含直播、广告、包装、评比等)及“三衢味”相关项目建设等活动,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开设“三衢味”品牌形象宣传展示中心(展厅),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在衢州市区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城市群开设经营面积100平方(衢州市区200平方)以上,且产品覆盖“三衢味”主要类别的“三衢味”产品体验中心(旗舰店),经核实的,开业装修费用给予80%补助,开设之日起3年内,年场租费的6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十七)促进企业规范化提升
对首次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点、示范指导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打造“联盟好品”品牌
支持开展“联盟好品”品牌商标注册、账号矩阵建设,召开互联网新业态新发展暨四省边际城市“联盟好品”成立大会。
(十九)检测费用减免
为全市空压机及钻凿机械生产企业的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餐饮住宿业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
五、鼓励外贸提档升级
(二十)培育市场主体
1.培育引进外资项目。外商设立(含增资、并购)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项目,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第一年实到外资500 万-1000 万(不含)美元、1000 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人民币50 万元、实到外资额的 8‰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第二年实到外资达到上述标准的,分别按人民币25 万元、实到外资额的 6‰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第三年实到外资达到上述标准的,分别按人民币15万元、实到外资额的4‰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每个项目三年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大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在享受第一条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十一)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组织、参加境内外经贸合作活动,支持国际联络机构、线上贸易综合展示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产业对接、招商推介、贸易投资洽谈、高端论坛、展博览会等“一带一路”重大国际经贸合作活动。聚焦RCEP落地生效,组织推动面向RCEP各成员国的经贸对接活动,深入开展外资引进工作。企业或商协会参加商务、贸促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线上、线下产业对接、招商推介、贸易投资洽谈、高端论坛等境内外国际经贸合作活动的,按照组织方或主办方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8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次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公共布展和企业参展奖补。公共布展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执行。企业参展奖补采用“见票即兑”方式,对参加工信部及经信系统举办的各类境内(外)展会的企业(主要包括上海宝马展、上海工博会、义乌装博会等展会)予以支持。标准展位,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到5000元/标摊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特装展位,除给予标准展位费补助外,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另给予特装费补助(未到300元/平方米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特装费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境内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补助金额,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人才体系建设。对经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衢中职院校,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在衢高校、中职学校招收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跨境电商微专业进行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培养且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在衢高校、中职学校在相关专业基础上设置跨境电子商务方向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给予学校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衢高校、中职学校新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企业定制班招生人数不低于10人,给予学校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外贸(跨境电商)实训基地,且当年度有实训业务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30万元资金扶持。
(二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首次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中国制造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非首次的,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5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园区发展。对使用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园区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全市跨境电商当年平均增速的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每年30万元资金奖励。
3.支持跨境电商生态服务体系建设
4.支持跨境电商飞地建设
5.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9810出口业务达10万美元以上的,按产生的海外仓服务费用(仓储费、物流费、订单处理费等)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企业自建平台。通过自建独立站实现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首次达3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扶优扶强“小微企业”
(二十三)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首次被认定省级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全省服务小微企业优秀机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升级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1年财务基本维护服务,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以上的,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档升级
1.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家宴阳光厨房每家奖励7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A级的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
2.被认定为省“5S”管理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具有区域特色、文化底蕴、工艺传承和独特魅力的精品小作坊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七、数字贸易推动“双循环”
(二十五)鼓励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电商专业村镇建设
对首次获评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省级电商镇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电商专业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上述称号的不重复奖励。
(二十六)鼓励电商企业提质增效
1.对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纳入统计、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十七)支持商务领域数字化改革
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迭代升级“享家政”平台,谋划建设一批新应用场景。
(二十八)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
1.支持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宣传、推介等主题活动,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零售等新兴业态。
2.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贸易商业街、区,给予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3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首次列入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名单、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直播电商。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公共直播间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奖励。
4.大中型超市、农产品市场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列入市“十城百店”名单的门店,销售对口地区农产品年批发额达到100万元或零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批发额1%和零售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附则
本细则中除另有规定外,均作如下统一:
(一)本细则受理范围内的项目奖补资金,均在市大商贸专项中列支;支出承担按市与两区、两城财政体制办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作为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奖补(指市级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上年度发布结果为准。
(二)大商贸奖补资金兑现按《关于推进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衢营商发〔2022〕14号)执行。
(三)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费用在市大商贸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商贸专项政策而产生。
(四)同一项目奖补。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评定类项目享受本细则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本细则涉及的首次是指企业等主体成立以来或项目建设实施以来的首次,进档是指企业等主体在享受本细则奖补后发生的进档。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细则执行,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七)2021年度的奖补项目按《关于印发<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1〕5号)执行,执行完毕后该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