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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46F/2022-133475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勇担开路先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信用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交通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统筹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参与评选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最佳实践”,选取典型案例。
2.围绕考核促落实。围绕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加大数字化应用,完成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加强过程跟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现市县二级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贯彻落实省厅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2.0,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实现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
二、积极参与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5.参与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及上级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现状摸底、需求梳理等前期工作。参与行政处罚规定评估工作,及时建议有权机关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修改、废止。
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优化执法资源配置。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和执法力量配备,通过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模式创新,提高交通执法机动性,推进执法精准高效。切实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7.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推动建立交通领域与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执法之间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跨地区交叉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办机制建设,推进行与刑衔接和长三角执法协同合作机制建设。
8.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构建“队、大队、中队”三位一体的执法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新版执法证换发,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风纪建设。加强执法装备管理,构建健全的执法装备监管体系。
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9 .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应用省厅数智执法平台2.0,全面推广“便民办”“掌上办”等六大应用场景。二是建设“一图三指数”。建设基层站所“星空图”,对基层工作实现“可视化”管理。动态监测并发布热力指数、绩效指数,探索风险指数,试行“红、橙、黄、蓝”四色标识预警,对全系统执法态势进行精准画像。三是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加快数智执法装备配备应用,非现场执法占比力争提高到50%以上。
10.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和裁量基准。贯彻执行行政检查办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引、执法证据采集规则等制度,探索执法风险防范指引。按业务类型发布检查事项清单。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
11.强化执法队伍练兵。参加第三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组织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落实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组织法审员和执法人员的能力考核活动。发布规范执法演示片,为一线执法提供标准化指引。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要强化市对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工作情况的实时监测研判,继续开展案卷评查评析、暗访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编制错题本。做好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五、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1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持续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准营机制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4.扎实推进信用数字化应用。对照数字信用“四全”目标,逐步实现监管类数据自动归集,丰富完善信用数据库。持续优化信用评价管理,重点推进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水运、港口4个领域的动态评价。参加全省信用交通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观摩评选活动。
15.不断深化信用监管应用。全面落实信用交通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高质量落实“信用交通省”创建任务。重点推进信用查询办、信用分类管、信用修复预警等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各领域和各地的特色和个性化应用。开展区域信用治超工作机制研究并编制联合整治备忘录。推进船舶信用等级评价,完善船舶信用监管应用。
六、加强法治保障
16.加强行政争议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全市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交通矛调品牌扩面提效,加强与各地矛调中心、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作用。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
1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100%全覆盖,要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已经配备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应全部设立公职律师。
18.擦亮普法宣传品牌。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实施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持续实施“法治护航强国路”系列普法活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智慧化普法,启动交通普法精品库建设,推动普法产品资源共建共学共享;推进特色化普法,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进交通建设工地普法观摩活动。积极推动交通系统开展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