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2-136814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公积金发〔2022〕10号 | 统一编号: |
衢公积金发〔2022〕10号
各县(市)分中心,市直(衢化)、柯城、衢江管理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大力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可上浮50%,即缴存职工及配偶按每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