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4X1/2022-133364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教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教法〔2022〕33号 | 统一编号: |
衢教办〔2022〕33号
现将《衢州市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切实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督促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厅〔2022〕10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教育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问题比较突出的三大领域: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未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唯一,预收费未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不充分,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培训周期或课时收费政策(按培训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未严格执行退费政策(开课前提出退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开课后提出退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课时比例一次性退还费用)。时间范围:2021年9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二)以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是平板电脑收费和商业保险收费。一是平板电脑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移动学习终端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移动学习终端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推移动学习终端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移动学习终端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家长的投诉反映,受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产生负面舆情。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二是商业保险乱收费治理重点: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违规推销问题;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等利益输送问题。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学段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违反“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少于2年;存在跨学期预收学费问题;未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和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收费标准调整不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不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问题,不公布对贫困学生有关学费减免政策或其他补助办法的问题。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各地各校可结合本区域教育收费的突出问题,增加或拓展专项治理范围和项目。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主要工作: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分析信访投诉;按要求上报自查反馈表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10月)。根据各地各校自查情况,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调研检查单位。采取实地核查和重点检查方式,对照治理重点,集中开展督查工作,视情商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开展联合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主要工作:梳理分析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尤其要总结分析新形势下教育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现行教育收费政策;宣传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撰写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季根寿担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徐聪慧和市教育局副局长姚文湧担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处室(单位)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治理宣传。通过官微、纸媒等宣传好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设立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梳理国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件、省里信访转办件、自查自纠件和巡视、审计提及的问题等,建立问题管理清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检查,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问题限期“出清”。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将教育乱收费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各种督导评估、清廉学校认定等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校注重案例剖析、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成本监测,及时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落实教育收费决策、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把教育收费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数字化监管。迭代升级“校安培”,完善公办学校(幼儿园)线上收费支付渠道,用数字化手段防范违规收费问题发生。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月25日前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教育局计财处,并于2022 年11 月15日前上报各地工作情况总结和1 个以上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电话:市教育局计财处张成,0570-3081780
附件: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附件 县(市、区)2022年 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 ||||||||||||||||||||||
序号 | 治理项目名称 | 牵头 | 治理的重点问题 | 治理目标及进度安排 | 组织督导检查数/次 |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 |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 发现职能部门问题数 | 推动整改问题数 | 制发整改通知书数/份 | 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数/份 | 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 建立数字监管平台数 | 通报 | 公布 | 工作成效 | 存在的问题 | 典型事例或典型案例 | 备注 | ||
批次数/批 | 案件数/件 | 批次数/批 | 项目数/个 | 1.工作成效既要反映工作过程、举措,又要反映工作成果; | 1.开展治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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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教育局计财处张成,联系电话:0570-3081780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