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768656330Q/2022-143963 成文日期: 2022-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关于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10 14: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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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优做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打造“两下两合两转”的基层执法格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岗位设置。综治副书记分管综合执法队,1名乡镇(街道)行政班子副职兼任队长,县级综合执法部门派驻中队长任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1-2名副中队长兼任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其他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任综合执法队兼职副队长,统一指挥调度部门派驻执法力量。

二、规范双重管理。按照“县属乡用共管”原则,乡镇(街道)负责部门派驻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派出部门负责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派出部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需集中使用本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的,乡镇(街道)应予以配合。

三、加强县乡联动。建立健全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业务贯通、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技术支撑、联合执法等衔接工作机制。对已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部门派驻人员,由赋权乡镇(街道)统筹部署工作任务,需要县级部门协同的,向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申请统一指派。推动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由末端执法向前端监管延伸,探索审批事项、监管事项与执法事项在同层级形成工作闭环。

四、优化“1+X”协作。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在派驻中心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周边辐射乡镇(街道)的联络员,开展辐射乡镇(街道)业务服务工作。中心乡镇(街道)和辐射乡镇要建立定期碰头协商、统一指挥机制、整合“1+X”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巡查、应急联动、集中整治等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以中心乡镇(街道)为主和辐射乡镇为辅的考评机制,由中心乡镇(街道)与派出部门按比例考核,并征求辐射乡镇考核意见。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应当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经费管理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按照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县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商讨制定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方案,细化标准要求,具体分配各赋权乡镇(街道)使用。鼓励由赋权乡镇(街道)统一承担综合执法队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装备等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日常办公等执法业务经费。

六、强化党建工作。按照“一队一支部”要求,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按规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由常务副队长任支部书记,副队长任副书记,并将派驻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纪委监察范围,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七、健全考核体系。鼓励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县、部门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围绕人员使用、工作任务、规范执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对乡镇(街道)实施考核评价。优化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四维考评”评分规则,提升执法岗位赋分占比60%以上,确保执法人员平时精力集中用于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