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2573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2〕12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本文有删减)
衢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共八个方面40项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我市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8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按照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的要求,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力度,严把财政管理关口,提高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水平,集中财力支持“三保”等重点领域。加快资金下达拨付,确保涉企资金应兑尽兑,充分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
4.进一步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升级“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融资支持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力争全年新增“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6亿元,余额突破23亿元。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能保则保、能延则延”的原则开展企业续保业务,做到不压降额度、不提高反担保要求,力争2022年担保贷款余额达到60亿元,新增担保户数2000家。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再下调不低于15%,对汇率避险产品免收担保费。简化新增担保业务流程,实行线上限时审批。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适当延长追偿期。
5.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确保2022年全市短期险承保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费用进一步降低,力争保险费率、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率“三下降”,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达到70%。
6.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进一步优化完善衢州地区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
7.进一步扩大社保缴费政策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年。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8.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进行返还。支持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10.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1.继续推进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对企业复工复产新发放贷款,积极争取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50BP的优惠。除贷款利息外,不得违规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2.加大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水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3.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较快增长。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4.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因城施策”原则,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在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等方面体现对首套刚需住房消费者的支持,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和衢州新市民居住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扩大有效投资措施(4项)
15.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重大项目。加快开化水库、寺桥水库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一县一库”、水库扩容提升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启动衢州市乌溪江西干渠灌区引调水工程、西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市本级衢江治理二期工程百家塘南村段、压潮堤工程,开工建设百家塘堤皂角段,力争全年完成水利投资45亿元以上。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奉化至江山公路江山上余至大桥段公路工程、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205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加快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甬金衢上高速、杭淳开高速等重大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优化完善全市交通快速畅达方案,用好山区26县“一县一道”政策,深化浙西大道改造建设。用足专项债券可用于铁路和城市(市域)铁路项目资本金的政策;积极推进“交通项目+资源”投融资改革。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99.6公里,养护工程420公里。
17.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聚焦城市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以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为牵引,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完善、城市有机更新,高标准实施南孔古城、双西港、衢化三大片区有机更新,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整治、危旧房治理、低效空间改造,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2022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30个。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改建城镇燃气管网100公里,统筹推进直饮水建设工作,全年完成建设约75个直饮水点位。结合城市体检工作,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园林绿化提升,加快推进信安湖核心圈城市道路、绿道全线贯通。加快我市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合作的市中医院“四院一体”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及防疫体系等项目建设。加大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项目谋划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县(市、区)“一场两馆”建设。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进一批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在谈项目落地,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拔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促消费措施(5项)
19.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消费特点,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3C电子产品、“三衢味”农产品、家具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
20.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出台促进住房消费政策,加大商品房市场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1.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加快推动特殊车牌号段释放,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22.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及时完成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兑现拨付,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24.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
25.做好外贸新增长点培育。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26.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铁矿石、纸浆、煤炭、有色金属矿等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27.更好承接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28.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新组建重大外资专班,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亿美元。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介投资环境,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2项)
29.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落地见效。提高规模种粮补贴,在落实省财政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政策基础上,地方再配套补贴80元/亩(其中早稻规模种植配套补贴提高到150元/亩)。及时发放中央下达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斤提高0.04元。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并提高保险额度,每亩最高保额从1000元提高到1400元。
30.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抢抓国家加快能源项目审批的重要“窗口期”,围绕光伏、储能等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加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已开工地面电站,力争全年新增光伏装机400兆瓦以上。加快推进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等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九华220千伏输变电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巨化和浙江时代锂电接入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九华—崇文220千伏线路工程、衢州中部220千伏强电网补强工程、衢州西部220千伏强电网优化工程等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能完成能源投资25亿元,力争30亿元。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项)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县(市、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气价、水价实行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积极争取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决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对大型商贸综合体、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小微园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给予租金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驻非国有的三级货运场站内的物流企业,给予2个月租金补助。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提高惠企政策兑现效率。按照“能快尽快、能早尽早”原则,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兑尽兑。申报时间上,投资等申报类项目由一年一度、次年申报兑付调整为即时申报,达到补助条件随时可以线上申报。兑现方式上,评定类100%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一般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审即享,对投资补助类政策实施预拨付机制。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期规定。研究出台支持末端寄递服务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三区”范围邮政快递服务保障。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当地政府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3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四省边际多式联运枢纽港建设,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积极组织我市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2022年城乡冷链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天子股份鲜活农产品全程冷链、衢州农商城冷链物流园、常山果蔬冷链物流园等首批省级冷链骨干基地、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组织衢州新农都冷链物流园区申报第二批省级冷链物流园区,积极推进衢州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等冷链物流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补齐我市冷链物流短板。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4项)
3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办理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到期后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不纳入征信记录。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20%,二套30%),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起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适当提高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年8月份启动商转公业务受理。为全省开发建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网上办”模块,提升服务质量。
3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根据省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完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39.进一步加大应届毕业生招引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