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07 17: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分享:

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2年6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副楼401室)。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3086017、15924072008。

衢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7日

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围绕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我市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衢州”“平安衢州”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律师队伍人才机制进一步完善,律师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培育一批规模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一)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全市律师总数达到1150名,“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达到5.0,市、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100名以上;培养名律师30名以上,其中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型律师10名,在全市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20名。

(二)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培育目标:培育执业律师50名以上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1家,30-5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家以上,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政府法务、公司法务、金融保险、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10家。

(三)执业权利保障目标: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并在一年内执业律师达20名以上的,分别给予分所50万元、30万元奖励;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享受相应政策。对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执业律师达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予以奖励30万元;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为团队负责人,团队执业律师人数3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律所奖励20万元。鼓励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合并后每净注销一家,给予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加强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经济、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名律师。建立《衢州市律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动态公布),引进律师人才对照人才分类相应层次,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承诺服务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律所5万元、3万元的奖励。外省执业律师到衢州执业,并承诺服务3年以上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设立首次执业律师补贴制度,对首次获准执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享受市人才津贴、住房保障等政策。给予律师的奖励或补贴由律师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机关所在地财政予以保障。

3.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报考人员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报销报考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相关费用应符合财务报销标准,报销最高不超过3万元。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公职律师经费保障,公职律师会费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公职律师单列年度考核,按照25%的比例评选优秀公务员,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公务员评选指标,并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建立公职律师等级制度,根据公职律师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情况,将公职律师分四个等级管理,并给予相应激励。鼓励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销直接费用及办案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二)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4.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低于1:1配套落实预算。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6.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7.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积极参与“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8.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10.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执业全过程,融入律所日常管理,融入律所文化建设,以党建促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互动平台,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职的良性互动关系,优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投入保障。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机关所在地财政给予保障,如与我市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加快政策衔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关于《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律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8]40号)等文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将“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到2025年,我市“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达5.0,市、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

当前,我市律师业发展水平不高,与法治衢州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不符,同律师相关的几项指标无法达标,考核数次被扣分。一是律师总量少,公职律师配备率低。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7家,律师769名,“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3.36,全省排名靠后,常山县、开化县“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低于2.0,排名全省各县(市、区)倒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指标到2025年达到5.0的差距巨大。全市共有271名公职律师,仅比舟山高,全省排名倒数。法治政府考核指标要求2022年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分别达80%、50%,目前我市市本级覆盖率仅59.09%,县级仅21.37%。二是律所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律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我市律所规模普遍较小,所均执业律师10.3人,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律所仅1家。律师业务范围窄,传统诉讼领域业务占全部业务的87%,新业务领域服务水平和经验不足。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少,财政、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力度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律师素质参差不齐。

为贯彻落实法治衢州建设和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推动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制订《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份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全面分析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吴松平副市长作了专题汇报。市司法局参考嘉兴、绍兴、丽水、湖州、宁波等地市政府扶持律师业发展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意见初稿,组织部分律师代表进行研讨。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完善。5月14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律师工作汇报并作出指示,根据指示精神,市司法局对意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16日以来,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司法局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对文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三、起草依据

1.《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

2.《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3.《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

4.《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

5.《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

6.《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8〕40号)。

7.《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四方面内容。并从“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三个方面拟定1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主要明确了律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衢州”“平安衢州”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

主要明确了到2025年,我市律师人才队伍、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所要达到的目标。一是“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达到5.0,市、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引进高层次法律人才100名以上;培养名律师、领军型律师、骨干律师共60名以上。二是培育执业律师50名以上的规模律师事务所1家,30-5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2家以上,培育专业特色强所10家。三是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依法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第三部分 主要措施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主要对引进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为负责人的团队,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等,给予律所50万元以内不等的奖励。

2.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衢州市律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动态公布),主要对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给予3-10万元的奖励。对外省执业律师到衢州执业和首次获准执业的青年律师,符合一定条件的,连续三年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

3.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3万元内一次性报销报考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对公职律师单列考核并探索公职律师等级制度,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4.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低于1:1配套落实预算。

6.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7.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积极参与“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8.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10.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互动平台,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职的良性互动关系,优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

第四部分 组织保障

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保障,加快政策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衢州”“平安衢州”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议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机关所在地财政给予保障,如与我市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衢州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后对意见草案修改完毕。

衢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