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2828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金融发〔2022〕7号 统一编号: ZJHC72-2022-0001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10: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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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经信局、银保监组: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风险保障,将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现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政策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补助对象

全市安全风险较高、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的危化、矿山、金属冶炼、电镀、木制品加工、造纸、环境治理业等七大行业企业,且在衢州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根据不同行业实际风险状况差异,危化、金属冶炼、电镀、造纸、环境治理业等行业投保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木制品、矿山等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保障方案及保险责任

(一)保障标准

从业人员

保障

行业

情况

保障额度

价格

死亡/伤残

医疗费

木制品、

造纸行业

已参保工伤保险

50万元/人

4万元/人

200元/人

未参保工伤保险

100万元/人

10万元/人

500元/人

危化、电镀、环境治理业行业

已参保工伤保险

50万元/人

4万元/人

260元/人

未参保工伤保险

100万元/人

10万元/人

650元/人

金属冶炼

已参保工伤保险

50万元/人

4万元/人

360元/人

未参保工伤保险

100万元/人

10万元/人

810元/人

矿山行业

已参保工伤保险

50万元/人

4万元/人

750元/人

未参保工伤保险

100万元/人

10万元/人

1850元/人

第三者

保障

项目

保障额度

业务规模

价格

每人限额

每次事故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

安全生产

事故责任

100万元

500万元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100万元)

1000万元

(累计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300万元)

0.5亿元以下

16000元

0.5亿元-

2亿元

21000元

2亿元-

5亿元

26000元

5亿元-

10亿元

36000元

10亿元以上

50000元

环境污染

责任

100万元

150万元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20万元)

300万元

(累计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100万元)

0.5亿元以下

15000元

0.5亿元-

2亿元

20000元

2亿元-

5亿元

25000元

5亿元-

10亿元

30000元

10亿元以上

35000元

救援费用

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二)保险责任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参照工伤保险责任条款,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对投保企业在保险单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等情况,造成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内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直接财产损失时,投保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第三者所属场所内必要、合理的污染物处置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补助标准

对投保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的企业最多给予3期保费补助,其中最后一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投保并生效。

对于危化、矿山及金属冶炼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享受保费补贴。危化、金属冶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继续享受保费补贴。

对保险公司按照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多3期服务费补助,专项用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风险管理工作。各项补贴比例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投保期数

给予企业的保费补贴比例

给予保险公司的服务费补贴比例

第一期

最高40%

最高25%

第二期

最高30%

最高20%

第三期

最高20%

最高15%

四、机构建设

(一)共保体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4-5家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点全、承保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共保体存续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主承保机构负责承保、服务和理赔工作,占共保份额比例不低于55%。共保体各成员单位须遵守共保协议,原则上不得单方面退出共保体。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主承保机构优化第三方服务团队建设。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服务内容

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衢州市安环险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服务。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服务总费用不低于总保费的40%,其中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不低于总保费的30%。

五、考核管理

市级、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优化调整考核办法,并对本地区的保险机构和参保企业进行考核、兑现补贴。

六、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7月13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补助自2021年1月1日起。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衢州监管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