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2702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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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4 10: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旅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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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衢市文旅通〔2022〕24号)(以下简称《贴息办法》)于2022年6月10日印发,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全市文旅企业积极提振信心、应对疫情、弥补损失、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复市若干政策》(市疫情防控【2022】5号)要求,经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文旅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以简易程序方式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复市若干政策》(市疫情防控【2022】5号)要求于2022年4月起草初稿,分别多次召开由系统相关处室、单位和文旅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市场管理处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周边地市联动沟通、前几年政策兑现情况分析等前期工作,完成了《贴息办法》第二稿。5月17日,市场管理处就《贴息办法》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局相关处室、及各县(市、区)文旅局,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24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后续分别完成了法律顾问审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党委会集中审议通过后、经领导审定签署后,按规定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主要内容 

《贴息办法》包括贴息对象、贷款用途及利率、财政贴息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工作要求共五个方面,总体内容与《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复市若干政策》第23条内容相符,主要为了延续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是贴息对象:在衢注册并开展文化和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民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创意企业、演艺企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乡村旅游、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审核意见书并完成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除外)等文旅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文化和旅游的其他文旅企业。

二是贷款用途及利率: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打击,为快速恢复文旅生产经营而向在衢银行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申请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是财政贴息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同一企业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贴息)。

四是具体操作流程:文旅企业于2023年 7月31日前,向县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给县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市级文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经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等程序后,由市文旅局通过“政企通”等平台统一支付给文旅局企业,并将拨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是工作要求: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文旅企业贷款工作,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创新文旅信贷产品和模式。市县文旅部门负责对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贴息资金,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该企业享受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机关: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咨询电话:0570-8355229

文件实施时间:本办法自文件发行之日起施行,暂定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