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0981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住建〔2022〕17号 | 统一编号: | ZJHC16-2022-0002 |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房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对《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原《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衢住建〔2021〕3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信用评价。
一、信用评价对象
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加盟机构、互联网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信用信息的定义和管理原则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是指有关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信用管理部门及分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目录等。
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等,并依法依规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衢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职能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由第三方组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分析,结果供各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四、信用信息的组成、采集和认定
(一)信用信息组成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构成。
(二)信用信息采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包括管理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经纪机构自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提供等方式。
(三)信用信息认定
守信信息的认定应当依据获得的奖牌、证书、文件等具有认证效力的证明材料。
不良信息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通告、公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
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日常管理中经确认的各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守信信息和不良信息录入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存量房房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
五、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
(一)信用评价和等级划分及确定
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评价指标分为:通用评价指标和专用评价指标。
通用评价指标分值来源: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省公共信用评价分进行计分,获得相应分值;从业人员直接采用“衢州市信安分”进行评价计分,获得相应分值。
专用评价指标由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不良信息组成。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初始分为400分,其他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初始分为0分。初始分加上基础信息指标得出的分值作为基础信息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守信信息和不良信息指标加分或减分产生的最后得分即专用评价指标分值。
专用评价指标分值=基础信息分+守信信息分-不良信息分
信用分值=通用评价指标分值+专用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通用评价指标分值200分,专用评价指标分值800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1.经纪机构信用等级
等级 | 计分区间 | 信用提示 |
A | 801-1000分 | 信用优秀 |
B | 701-800分 | 信用良好 |
C | 651-700分 | 信用中等 |
D | 601-650分 | 信用较差 |
E | 600分及以下 | 信用差 |
2.从业人员信用等级
等级 | 计分区间 | 信用提示 |
A | 801-1000分 | 信用优秀 |
B | 701-800分 | 信用良好 |
C | 651-700分 | 信用中等 |
D | 601-650分 | 信用较差 |
E | 600分及以下 | 信用差 |
(二)信用评价标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分值按照《衢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和《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计算。
新开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营业执照办理完成满30日起,开始信用记分管理。
市住建局可根据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及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秩序的实际状况,适时对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三)信用评价周期及计分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的评价分值(含个人信安分)由市信用办在每年末提供;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于次年的1月1日至15日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提供的影响信用分值的材料,提供实时动态管理计分。
(四)信用信息发布
管理部门在每年一季度对外发布上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情况,通过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管理服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还可通过政务共享和查询的方式披露,并根据要求将相关信息推送给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
(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或信用信息记录存有异议的,可在该信用信息被评价或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后3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申诉方作出书面答复。信息存在事实错误的予以删除,信息存在文字错误的予以更正,信息存在遗漏的予以补充,信息超过规定期限仍在披露的终止披露,并恢复信用分值。
(二)信用修复
有不良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向作出违法行为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七、信用等级的使用
(一)守信激励
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给予相应激励措施:
1.为获得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授牌或将其作为诚信典型;
2.通过媒体、网站、杂志等各类媒介和政府办事大厅向公众推介;
3.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等业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4.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5.在选择中介机构运营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时,优先考虑诚信房地产经纪机构;
6.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县(市、区)评比表彰;
7.其他奖励。
(二)失信处理
对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2.失信信息依法向社会发布;
3.向市信用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推送信息;
4.依法可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严重失信处理
对评定为E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通过媒体、网站、刊物等各类媒介向公众发布;
2.列入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3.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核对象,加强核查监管;
4.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E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5.向市信用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推送信息;
6.依法可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一旦出现严重不良信息,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E级。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原《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衢住建〔202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衢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2.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