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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公租房、人才公寓管理,根据市本级公租房监督管理应用场景建设要求,构建全流程智慧监督体系,根据单位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一、巡查目标
房屋巡查分为安全巡查、定期巡查、预警巡查、空置房巡查、举报核实巡查,需达到5个100%:
1.安全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房屋安全巡查;
2.定期巡查:重点承租家庭每半年需100%上门巡查;
3.预警巡查:在市本级公租房监督管理应用场景、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日常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触发预警(含黄色预警、红色预警),无法通过电话核实等远程方式排除预警的,需100%上门巡查;
4.空置房巡查:空置房每月100%巡查到位;
5.举报核实巡查:涉及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等各类举报,需100%上门巡查。
二、巡查分工
(一)安全巡查
对房屋楼道、外立面等公共空间及消防设施、房屋使用安全等组织专项安全巡查。专项安全巡查由单位统一组织安排,房屋安全科牵头,资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配合,巡查时间、方案另行制定。安全巡查需建立《住房中心公房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表》台账资料(详见附件1)。
(二)定期巡查
对未采集人脸图像的承租家庭、违规使用房屋整改到位家庭等重点承租家庭进行定期巡查。定期巡查需建立《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房房屋定期巡查表》台账资料(详见附件2)。
1.公租房定期巡查: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管理科
2.人才公寓及其他房屋:
责任科室:资产管理科
(三)预警巡查
系统中预警触发后,由中国电信衢州公司派驻人员初步核实后进行派单,住房保障管理科、资产管理科通过电话核实等远程方式进行核实后仍难以确认的,需100%进行上门巡查。(预警监督处置规则及处置措施,详见附件3)。预警巡查需建立《预警巡查表》台账资料(详见附件4)。
1.承租户合同预警、承租户公租房使用情况预警、承租户租金逾期预警、承租户退出预警、空置率过高预警等五项预警巡查由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
2.空置房违规使用预警、维修时效性预警、资产使用年限预警等三项预警巡查由资产管理科负责。
(四)空置房巡查
所有空置房每月巡查一次,重点巡查渗漏、排水、门窗设施等情况,具体由资产管理科负责。空置房巡查需建立《空置房检查表》台账资料(详见附件5)。
(五)举报核实巡查
1.承租户擅自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长期闲置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方面的举报,涉及公租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科牵头、资产管理科配合;涉及人才公寓及其他房屋由资产管理科牵头;
2.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墙体屋面漏水、雨水污水管道堵塞等方面的举报,由资产管理科牵头,涉及公租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科配合;
3.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等方面的举报,由房屋安全科牵头,涉及公租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科配合;涉及人才公寓及其他房屋由资产管理科配合。举报核实巡查需建立《举报核实巡查表》台账资料(详见附件6)。
三、巡查要求
(一)巡查必须认真负责。巡查应做好细致到位,不留死角、落实到位。牵头(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巡查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为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隐瞒、虚报、包庇等不真实反映巡查情况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巡查应建立工作台账。每次巡查必须建立房屋巡查台账,并留存相应照片、影像、资料备查。涉及预警巡查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并将台账资料录入系统。
(三)巡查应做到科室联动。各项巡查应在侧重本科室巡查内容的同时,兼顾其他巡查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等情况,具体责任人将相关情况移交给相应负责科室(详见附件7:巡查移交单),由承担该职责的科室进一步调查,并依相应职责处理。
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