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04718639454/2022-130836 成文日期: 2022-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03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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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2.《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草案)》;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草案)》;4.《关于扩大合作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建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6个处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6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285家,净增单位768家;新开户职工3.72万人,净增职工1.95万人;实缴单位6779家,实缴职工25.76万人,缴存额61.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78%、8.19%、8.62 %2021年末,缴存总额46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8%;缴存余额123.77亿元,同比增长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0.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44亿元,同比增长12.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43%,比上年增加2.7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44.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8.7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5%、1.6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0.55亿元,龙游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87亿元,江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常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6亿元,开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1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73亿元。其中,市中心10.79亿元,龙游分中心2.51亿元,江山分中心2.5亿元,常山分中心1.98亿元,开化分中心1.9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1万笔275.91亿元,款余额110.9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笔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1%、7.28%、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减少0.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8.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18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2118979.9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080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353.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61461万元当年贴息额221.4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7330314.47万元,累计贴息1376.9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27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8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8.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0565.39万元,同比增长0.46%。其中,市中心21747.73万元,龙游分中心5736.76万元,江山分中心6035.23万元,常山分中心3526.61万元,开化分中心3519.06万元;存款利息3331.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105.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8.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9095.18万元,同比下降6.18%。其中,市中心9998.3万元,龙游分中心2788.25万元,江山分中心2799.96万元,常山分中心1760.71万元,开化分中心1747.9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76.75万元,归集手续费0.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85.86万元,其他332.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470.21万元,同比增长7.21 %。其中,市中心11749.43万元,龙游分中心2948.51万元,江山分中心3235.27万元,常山分中心1765.9万元,开化分中心1771.1万元;增值收益率1.83%,与上年相同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882.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05.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2.26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147.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56.4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衢州市财政局)2726.07万元,龙游分中心上(龙游县财政局)726.76万元,江山分中心上(江山市财政局)829.61万元,常山分中心上(常山县财政局)400.3万元,开化分中心上(开化县财政局)273.7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247.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820.5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632.51万元,龙游分中心提取4020.61万元,江山分中心提取6239.45万元,常山分中心提取3138.09万元,开化分中心提取2789.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105.82万元,同比增长0.92%。其中,人员经费1856.01万元,公用经费329.18万元,专项经费920.6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54.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40.74万元、119.87万元、794.12万元;龙游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7.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48万元、59.95万元、0万元;江山分中心费用支出2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2.9万元、 15.87万元、46.83万元;常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68.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51万元、10.84万元、49.71万元;开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38万元、122.65万元、29.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06万元,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0,龙游分中心0.21江山分中心0常山分中心0,开化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1247.9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6%,国有企业占17.4%,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3.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8%,灵活就业人员占1.71%,其他占0.46%;中、低收入占93.2%,高收入占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4%,国有企业9.35%,城镇集体企业占2.51%,外商投资企业占3.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灵活就业人员占1.8%,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62%,租赁住房占3.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58%,高收入占9.4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6%,比上年末减少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31.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35%,90-144(含)平方米占69.76%,144平方米以上占5.89%。购买新房占54.6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5.3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24%,30岁-40岁(含)占33.72%,40岁-50岁(含)占20.97%,50岁以上占7.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61%,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9%;中、低收入占93.38%,高收入占6.62%。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22%,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1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151元,下限为上年度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66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及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未作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时,无须提供单位社保清单。

当月单位公积金托收或缴存不成功,经催收仍未缴存的,将“次月自动封存单位账户。单位账户封存期间不得办理缴存变更业务;欠缴单位职工不得办理贷款和销户提取业务。”调整为“欠缴三个月自动封存单位账户和该单位名下所有正常职工账户,职工缴存记录中断。”

职工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后,工作调离本市的,可解冻原异地贷款封存账户,处理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取消“工作调至公积金贷款地,且公积金缴存与原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公积金中心”的限制。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原“元以下见分角进元”调整为“元以下四舍五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原“除销户提取、贷款结清提取外”调整为“除销户提取、租房提取和贷款结清提取外”,12个月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公积金,再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新增“同一套住房,该房已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新增“夫妻双方一年内仅以其中一套正在还商贷的住房进行提取。”

新增“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就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6个月内申请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且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网签合同载明的房屋总价。”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购买二手房的,原“借款申请人应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在二手房办理房屋交易的30天(即房屋交易受理时间)内,提出贷款申请”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应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网签手续后,在网签合同签订时间的30天内提出贷款申请

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60%”调整为“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新增“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高于购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价格作为房屋抵押价值;二手房组合贷款的,以网签合同价格或评估价,较低者作为房屋抵押价值。”

新增“自2018年7月1日起,新选调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五年内在衢州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最高可按规定额的1.6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认定标准以组织部门提供的人才信息或人才证明为准)。”

新增“自2020年11月7日起,新引进的知名主播在衢购房的可按规定额度的最高2倍、最低1.4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认定标准以组织部门提供的人才信息或人才证明为准)。”

新增“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不得超过70周岁。”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房贷款,1-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如属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当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为0笔。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1年度,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单位登记开户、开具结清证明等5个事项按照“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方式全部落实完成。业务服务和网点全面延伸至乡镇街道和便民服务中心。优化服务手段,拓宽服务渠道,打造“沉浸式”服务场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1年度,开展数字化改革,建设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应用场景,贷款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公积金全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优化完善公积金政务服务2.0;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异地购房提取。
    严格贯彻落实基础数据贯标工作,接入结算应用系统2.0并同步升级。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2年1月14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202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公积金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2、2021年12月29日,衢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工作成效突出,收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感谢信。
    3、2021年8月24日住建部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交流第164期刊发《浙江省衢州市应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赋能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
    4、2021年10月17日,住建部开展住房公积金建制30周年宣传活动,在全国选取上海、广州、衢州三个城市作为公积金行业优秀改革案例进行采访报道。

5、2021年11月11日,衢州公积金贷款“不见面”成为衢州市唯一一个浙江省党史学习教育“三为”专题实践活动最佳实践案例。12月,衢州公积金贷款“不见面”被浙江省党史学习教育“百法百例”编印成书。
    6、衢州公积金作为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全市域试点城市。2021年6月5日,上海发布报道了长三角8城试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服务,衢州作为首批8个试点城市之一,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服务。
    7、2021年9月13日,省建设厅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第2期刊发《衢州市上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场景应用实现市域全覆盖服务零距离》
    8、2021年4月,衢州市公积金中心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件事”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多部门高效协同推进浙皖闽赣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工作”参与单位被市府办“十条军规”表彰。

9、2022年2月,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应用荣获2021年衢州市改革突破一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本中心移送的一起违规提取公积金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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