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已结束】【征求意见及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求《衢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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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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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2-02-08 17:21:03
2022-03-09 23:59:5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市体育局牵头编制了《衢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吕静璇
联系电话:0570-3853798
电子邮箱:492136821@qq.com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百汇路190号211办公室
衢州市体育局
2022年2月8日
衢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衢州市体育局于2022年2月8日至3月9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衢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3月9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
序号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如不采纳需写明理由) |
1 | 建议明确开办场所性质,如住宅等类别不得开办。 | 未采纳,准入指引中已有对场地性质的相关要求。 |
2 | 建议明确监控视频保存一个月。 | 未采纳,《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中已明确要求“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同时,准入指引中要求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其余涉及监管相关内容会在后续监管办法中细化。 |
3 | 建议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