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2-130499 成文日期: 2022-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2-14 09: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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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2021年普法守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推动衢州有礼与法治文化融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创新智慧普法实践,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衢州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领导带头谈学习体会。组织全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讲工作。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衢州的“八个嘱托”,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衢州建设的实际成效。

二、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4.全面抓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科学把握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势任务,制定实施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规划。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多样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全系统大普法格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普法

6.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月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7.深入推进“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8.以建党 100 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9.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宣传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衢州地方性法规宣传。

四、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服务

10. 结合“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1.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印制相关宣传册、宣传画进行普及,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局网站等新媒体开展释法宣传。

12.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健全“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发布等工作机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全市环境违法行政案件。

五、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3.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旁听庭审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14.加强企业负责人法治教育,通过线上培训、微视频说法等形式,加强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六、深化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15.推进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衢州市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试行)》,制定《衢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支撑。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6.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法制工作督查、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活动,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七、健全普法领导小组机制

17.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18.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守法普法各项工作。

附件:

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机关党委)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民法典宣传活动。(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机关党委)

3.结合“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水处、环评处、执法队,各分局)

4.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公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法制工作督查、检查和指导。(责任处室:执法队、各分局)

5.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6.谋划“八五”普法工作,统筹推进守法普法工作。(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