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406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现就《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市交通出行结构,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便捷,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研究制定《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坚持“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工作思路和“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多方共治”的工作原则,坚持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和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动摇。
(二)主体定位。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着眼于发展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等慢行交通方式。从责任主体来看,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
(三)管理职责。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市级部门主要负责源头管理,各区块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职能部门根据各其职责,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四)总量控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适度进行行政调节。在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的条件下,适时调节车辆规模及投放区域,做到以需求决定总量,以资源制约总量,以服务影响总量。
(五)经营管理要求。
1.遵循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配额管理。
2.运维队伍要求: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照1:100的人车比例配备相应的现场运维管理人员,具备合理数量的调度清运车辆等。
3.车辆停放技术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电子围栏,使用精准停车技术及90°规范停车技术,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4.车辆停放点位设置要求: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资规部门牵头综合执法、住建、交通、交警部门联合确定停放点位。
5.车辆运营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车辆必须经交警部门注册上牌,未办理上牌登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做好废旧共享电动自行车与废旧电池更新、回收处理。
6.运营车辆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行车车辆应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还应能够识别车身是否完整停入停车框内、判断车辆的摆放角度是否符合要求;车辆具备统一品牌标志,并做到一车一码;配备智能定位系统和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
7.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头盔使用要求:配备智能头盔,供骑行者使用,且头盔需有可靠的卫生、保洁方案。
8.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充电仓要求:必须在市区建设标准一体化、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集中式充电仓,并公布完善的仓库建设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
9.风险防控要求: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险。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10.信息共享要求: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数据接入相关部门,实时、全面提供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使用频率等数据。
(六)市场退出
经营者应接受主管部门对各类车辆的总量控制、动态平衡、配额调控和运营投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对经营服务的考核。当经营者出现不良的经营行为,主管联合部门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实施日期(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的应予说明):
2023年1月2日
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李瑞琴 柴议雯
联系电话:303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