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402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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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8 16: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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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评审办法》(衢住建办〔2016〕46 号)、《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衢建协〔2014〕28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市建设工程“衢江杯”的评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现行的创优夺杯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021年7月30 日省建设厅修订并颁布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创优夺杯活动,有必要对“衢江杯”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评选组织负责工作由原先的市建协调整为市住建局,设立评选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日常具体工作委托市质安站组织实施。

(二)把本地企业在市外承建的项目纳入衢江杯的评选范围。为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激发企业创优夺杯积极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如我市本地企业在市外主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的,可直接认定衢江杯。

(三)进一步规范衢江杯申报评选程序,增加申报材料复审环节。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推荐后,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复审。

(四)适当调整了衢江杯的评选条件。要求农房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城市桥梁、隧道、高架道路等工程结构以及专业工程中以建筑工程结构为主的工程应参评市优质结构,交通、水利及电力专业工程应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已设立本专业工程市级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除外),作为衢江杯参评前提条件;同时将各区县的优质工程亦作为衢江杯参评的前提条件。

(五)对申报工程的规模条件进行适当调整。适当提高市政、园林及专业工程申报衢江杯的工程合同造价要求(如市政工程由原来4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园林工程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水利工程由原来的8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

(六)对纯装饰装修工程(含建筑幕墙)参评资格进行调整。今后,纯装饰装修工程(含建筑幕墙)不再允许参评衢江杯,原则上要求以“新建+装修”的项目参评。

(七)对参评项目的装修规模作出了具体要求。不再允许以毛坯形式的简单粗装修项目参评衢江杯。参评项目须要求完成一定量的精装修,才能申报衢江杯(其中: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7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八)对参建单位的申报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参建单位参评衢江杯,也需先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对参建单位的申报规模由原来“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且不低于200万”调整为“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且不低于200万,或未达到20%但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明确参建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家。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明确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876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