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2-136704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司法局 | ||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司法部关于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紧抓落实协调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标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协调监督保障等工作重点,构建了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深度融合。今年以来,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3.79%,同比下降5.67个百分点。
一、主要做法
(一)厘清“三张清单”,明晰职责权限。一是厘清主体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清理和注销,做好单位账号与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账号的信息关联及相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全市共注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61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14家,2580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证件换发。二是厘清职责清单。市县两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和规范指导;在试点乡镇(街道)司法所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牌子,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及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厘清事项清单。研究确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细化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执法协调事项8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事项13项,乡镇(街道)司法所监督事项9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协调与行政执法监督相互衔接工作机制。
(二)细化“四项标准”,规范监督规则。一是建立专项监督指标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标细则(试行)》,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分类监督指标体系,推出“改革指标”56项、“效能指标”21项。二是细化监督程序标准。区分个案监督、专项监督、重点领域监督等不同情形,分类编制程序流程图。依托数字化监督平台,建立“线索分析—问题核实—问题监督—问题整改—整改反馈”执法监督“五步走”工作流程,实现执法情况系统查询、监督线索线上采集、监督程序网上流转的工作闭环。三是统一规范文书格式。统一受理审批、现场检查、线索移送、集体讨论、监督决定等11种监督文书样式,有效解决监督文书制作不规范、监督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明确问题处置标准。对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一般性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制发《问题反馈函》,实现问题“点对点”整改;对某系统(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纠正;对明显违法或不当的“重大问题”,提请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建“四支队伍”,夯实监督力量。一是建立法治巡察专家库。首批法治巡察员主要面向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由单位推荐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出众的骨干力量进入专家库。目前,市县两级共推荐出法治巡察员52名,协助解决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复杂、疑难执法事项,群策群力办好“群英会”。今年以来,对126家单位开展法治巡察,交办督办201件次,有效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涉企收费公开及地方性法规实施等工作开展。二是设立法治监督员。全省首创法治监督员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实现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发挥优势当好“信息员”。三是配齐镇街监督联络员。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触角,在全市35个赋权乡镇(街道)分步赋能建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基层所”,配备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负责与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具体承担所在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创立涉企监督工作专员。监督工作专员由商会和民营企业中具体负责法务工作的14名人员组成,负责涉企执法违法及不规范问题的反馈,参与专项监督、调研及听证等活动。
二、取得成效
(一)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备。通过试点,出台《衢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暂行办法》《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标细则(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协调监督工作机构和职能,细化协调监督内容,完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文书格式和工作指引,初步形成职责明晰、标准统一、队伍健全、贯通协同的执法协调监督新格局,实现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覆盖,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晰。通过出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暂行办法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标细则,综合执法指导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进一步明确,执法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执法监督19次,发现执法违法或执法不规范问题141个,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97份,行政机关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执法职责争议化解4次,协调成功率100%,有效推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高效化解。
(三)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乡镇层面,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建立与县级司法局联动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员负责摸排信息、提供线索,配合开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今年以来,试点司法所共参与各类监督活动20余次,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监督线索17条,为推动执法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解决提供了便利。
(四)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组建“四支队伍”、建立监督联系点制度等,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多角度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实现以监督促整改强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监督7场,其中,通过部门线索移送开展监督4次、通过复议案件跟踪开展监督1次、通过企业信息反馈开展监督2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8932次,调处矛盾纠纷412件,提升了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三、经验启示
(一)坚持“建章立制”强基,增强长效运行“保障力”。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中明确的部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方式、信息化建设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用制度形式固化试点工作成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
(二)坚持“多跨协同”推进,增强协调监督“公信力”。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促进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信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堵点难点、回应群众关切,提高了执法协调监督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典型案例”指导,增强示范带动“影响力”。聚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多发、被纠错和败诉案件突出的领域,加大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力度,对执法协调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例及时进行总结、挖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效。
(四)坚持“数字赋能”提效,增强协调监督“内驱力”。依托数字化执法监督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监管检查、处罚办案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线上监督,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有效防止了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工作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