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2-136554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00:12:00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切实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尾气排放不合格的移动源以及使用不合格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行为,持续消灭柴油车(机)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明显降低污染物总量排放, 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1. 开展在用车路检路查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柴油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原则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秋冬季及亚运会保障期间每半月一次),每次不少于15辆,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各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或新增路检点,在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下游路段设置联合检查点,采取“前方遥感监测、后方设点执法”的模式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2. 开展柴油车用车大户联合执法行动。
及时更新柴油车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清单,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的添加使用台账。对辖区内的用车大户开展全覆盖的入户检查,抽检车辆数不低于用车大户柴油车保有量的10%,依法责令超标车限期整改,加大对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装置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频次与路检路查相同。
3.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
各分局要会同住建、交通和水利部门对非道机械禁用区内的工地清单进行定期更新,对非道机械禁用区内的施工工地开展全覆盖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检查频次不少于一月一次,秋冬季期间抽查率达到50%以上。对非道机械禁用区内以及企业厂区未经过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机械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4. 推进“车检一件事”改革。
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对机动车检测线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行比对评估,对检测站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检测报告、视频录像、人员、仪器设备情况等进行核查。依法查处曝光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5. 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加油站卸油、储存、加油环节的硬件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台账记录等进行检查,对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密闭性、液阻等指标进行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全年加油站检查覆盖面在15%以上。
三、工作保障
1. 加强调度。
进一步健全我局内部各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将移动源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中。定期调度各分局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2. 加强能力建设。
移动源排气污染联合执法涉及现场的检验检测工作,专 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各分局采取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辅助管理。切实提升现场联合执法水平。
3. 宣传教育和培训。
开展政策宣贯、排放检验等培训,各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鼓励把每次执法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并在微信、钉钉等媒体上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