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3 09: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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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衢州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已正式公布,为切实做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局起草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联系人:吴楠,联系电话:0570-3081307,电子邮箱:1037189062@qq.com。

 

附件:

《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衢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3日     



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衢州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已正式公布。为切实做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地价管理的手段和依据,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宗地评估及政府对土地市场调控管理。对具体宗地且涉及土地资产的,必须按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宗地地价评估,评估结果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核准认定。

二、本次公布的基衢州市区城镇准地价覆盖的土地范围为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片区和智慧新城片区。

三、按照本次公布的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的80%作为确定不同用途、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标底)和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相对应土地级别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本次公布的划拨土地权益基准价作为评估宗地划拨土地权益价的依据。对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的,按出让土地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权益价的差价,核定补交出让金。

五、对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除原土地公开出让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按本次公布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核定缴纳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六、衢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涉及补交出让金额的确定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方案表》(附件1)执行。房改房上市补交出让金按现行相关标准执行。补交出让金的具体确定,主要以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为基础,结合套房具体土地使用年限差异作年期修正,年期修正系数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表》(附件2)执行 。即:补交出让金额=个人住宅套房补交出让金标准×套房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原衢政办发〔2010〕63号文件规定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停止执行。

七、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的测算具体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附件3)执行。本次收益金标准采用楼面地价表达,按建筑面积计取,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改变年限×申请建筑面积×楼层修正系数。

 

附件1:《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方案表》

附件2:《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表》

附件3:《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附件1

 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方案表

元/建筑平方米

级别/楼层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

第七层

第八层

Ⅰ级

总层数一层

1310








总层数二层

1279

1341







总层数三层

1272

1348

1310






总层数四层

1265

1317

1366

1292





总层数五层

1269

1320

1372

1345

1245




总层数六层

1264

1314

1365

1365

1327

1226



总层数七层

1272

1323

1374

1374

1335

1259

1234


总层数八层

1256

1292

1328

1364

1399

1364

1256

1221

Ⅱ级

总层数一层

1165








总层数二层

1137

1193







总层数三层

1131

1199

1165






总层数四层

1125

1171

1215

1149





总层数五层

1129

1174

1220

1196

1107




总层数六层

1124

1168

1214

1214

1180

1090



总层数七层

1131

1177

1222

1222

1187

1120

1097


总层数八层

1117

1149

1181

1213

1244

1213

1117

1086

Ⅲ级

总层数一层

875








总层数二层

854

896







总层数三层

850

900

875






总层数四层

845

879

913

863





总层数五层

848

882

916

899

831




总层数六层

844

878

912

912

886

819



总层数七层

850

884

918

918

892

841

824


总层数八层

839

863

887

911

935

911

839

816

Ⅳ级

总层数一层

620








总层数二层

605

635







总层数三层

602

638

620






总层数四层

599

623

647

611





总层数五层

601

625

649

637

589




总层数六层

598

622

646

646

628

580



总层数七层

602

626

650

650

632

596

584


总层数八层

595

611

629

645

662

645

595

578

Ⅴ级

总层数一层

415








总层数二层

405

425







总层数三层

403

427

415






总层数四层

401

417

433

409





总层数五层

402

418

435

426

394




总层数六层

400

416

432

432

420

388



总层数七层

403

419

435

435

423

399

391


总层数八层

398

409

421

432

443

432

398

387

Ⅵ级

总层数一层

310








总层数二层

303

317







总层数三层

301

319

310






总层数四层

299

312

323

306





总层数五层

300

312

325

318

295




总层数六层

299

311

323

323

314

290



总层数七层

301

313

325

325

316

298

292


总层数八层

297

306

314

323

331

323

297

289

Ⅶ级

总层数一层

195








总层数二层

190

200







总层数三层

189

201

195






总层数四层

188

196

203

192





总层数五层

189

197

204

200

185




总层数六层

188

196

203

203

198

183



总层数七层

189

197

205

205

199

187

184


总层数八层

187

192

198

203

208

203

187

182

备注

①本表中的土地级别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划分范围确定;

②本表中的住宅套房补交标准主要适用于土地为分摊的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情形,具体补交金额的确定按套房建筑面积计,并结合套房土地使用年期进行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参见附件二;

③九层及以上个人套房住宅划拨补办出让标准按照所在级别八层进行补交。

 

附件2

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表

使用年期(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修正系数

0.056

0.109

0.159

0.206

0.250

0.293

0.333

0.370

0.406

0.439

使用年期(年)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修正系数

0.471

0.501

0.530

0.557

0.582

0.606

0.629

0.650

0.670

0.690

使用年期(年)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修正系数

0.708

0.725

0.741

0.756

0.771

0.784

0.797

0.809

0.821

0.832

使用年期(年)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修正系数

0.842

0.852

0.861

0.870

0.878

0.886

0.893

0.900

0.907

0.913

使用年期(年)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修正系数

0.919

0.924

0.929

0.934

0.939

0.943

0.948

0.952

0.955

0.959

使用年期(年)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修正系数

0.962

0.965

0.968

0.971

0.974

0.976

0.979

0.981

0.983

0.985

使用年期(年)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修正系数

0.987

0.989

0.990

0.992

0.994

0.995

0.996

0.998

0.999

1.000

备 注

土地使用年期介于表中整数年期之间的,修正系数取整数年期低值的修正系数。

 

附件3

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单位:元/年·平方米

允许临时改变后用途

零售商业及餐饮用地(临街底层商铺

零售商业及餐饮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普通旅馆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娱乐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允许临时改变前用途

出让住宅用地

出让工业用地

商业Ⅰ级地范围

105

93

44

32

41

36

30

商业Ⅱ级地范围

87

69

33

24

37

28

23

商业Ⅲ级地范围

63

55

28

21

30

25

20

商业Ⅳ级地范围

45

36

20

15

21

19

14

商业Ⅴ级地范围

33

19

11

6

10

8

6

商业Ⅵ级地范围

19

15

9

5

8

7

5

商业Ⅶ级地范围

12

10

7

3

3

商业Ⅶ级地范围

11 

8

6

2

5

4

2

备注

1、允许临时改变前、后的土地用途根据《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意见》作出的用途,用途分类参照《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及其适用范围表加以确定。

2、原出让住宅用地除临时改为零售商业及餐饮用地(临街底层商铺)外,不收土地收益金;建设用地大类(一级类)内部之间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不收取土地收益金;国家、省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免缴的,从其规定;

3、允许原出让住宅用地除临时改为零售商业及餐饮用地(临街底层商铺)的,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需结合楼层差异作楼层地价系数修正,修正系数一层为1.0,二层为0.4,三层及以上为0.2;

4、允许工业临时改变后用途为零售商业及餐饮用地的,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需结合楼层差异作楼层地价系数修正,修正系数一层为1.2,二层为0.8,三层为0.5,四层及以上为0.4;

5、本标准土地级别范围与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商服用地级别范围一致,详见衢州市区中心城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关于《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基准地价作为我国政府法定公示 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政府强化地价管理的基础。为切实加强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2022年11月,衢州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衢政发〔2022〕19号),自2023年1 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准地价成果内容丰富,为使成果得到更好的实施,我局根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结合依据成果开展的专项研究工作,起草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十分广泛,可应用于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土地调控及土地市场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各个领域,为更好地发挥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价值,需要对该成果作进一步的落地应用深化拓展,以服务于我市的土地管理的应用需求。同时,我局结合上一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衢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63号)文件中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失效以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缺乏必要刚性标准的情况,依据基准地价成果专项开展了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更新、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制定等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内容及应用。因此有必要在城镇基准地价公布实施的基础上,对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作进一步规范,从而拓展成果的应用价值。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关于基准地价范围的变化

明确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适应规划弹性管理的需要,将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范围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到估价区范围,但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范围依然是衢州市区中心城区,相比于上一轮基准地价主要针对规划区范围而言,更新范围明显扩大,拓宽和提高基准地价成果的应用范围和应用价值。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出让标准的变化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应用的更新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的相关规定,将基准地价的70%作为确定不同用途、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有效解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1〕61号)中80%作为最低价出让标准失效的问题,同时最低价出让标准降低,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及土地市场的变化,发挥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的变化

本次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以楼面地价方式加以确定,区域划分完全按照中心城区的住宅级别进行确定。相比较上一轮标准按地面地价进行补交,容易造成补交金额相差过大,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更新后的标准更能保证公平,兼顾实际操作的便捷性、直观性。

(四)关于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的变化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更新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型的现状使用条件下用地改变用途前后土地收益水平的差异,按不同用途类型、不同土地级别制定出相应的土地收益金标准,级别划分按照衢州市区中心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进行确定。相比目前衢州市区采取单宗评估的方式,新标准的制定较大程度简化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起草过程

我局在基准地价成果确定并拟公布实施的基础上,开展衢州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研究工作,主要针对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个人套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和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进行了专项研究,参考多个省、市的制度规定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组织利用处、法规处、规划管理处、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处室,柯城、衢江、智造、智慧等分局等参加专项讨论会。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01月1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2023年2月9日,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业务处室,市资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文,利用、法规、规划管理、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及智造、智慧、柯城、衢江等分局分管领导开展座谈会,对专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同时分析讨论安全稳定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按标准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工作,4月13日、14日分别在柯城区和衢江区召开社会风险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28日召开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并通过评审,5月5日取得衢州市委政法委备案,5月15日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7月11日通过局长办公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针对文件内容及参考多个省、市的相关经验,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实施。

2.为维护社会稳定,降低风险,建议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实施,并进行合理宣传。



衢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衢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pdf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公告。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