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5711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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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9 17: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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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34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充分调研

2021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34号)印发 后,我委即启动开展我市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3月份,我委收集整理省内外有关医养结合文件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召集民政、医保、人社等相关部门座谈讨论,到柯城、龙游等地医养结合机构调研,了解医养结合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起草初稿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积极吸收临近地市实施意见好的措施做法,于4月份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三)征求意见

4月下旬,我委就实施意见初稿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完善。6月上旬,我委就修改的稿子再次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部分医养结合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还向委内部相关处室征求了意见,并修改完善。9月9日起,我委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共5部分16点。一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和设施建设,提出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力量服务供给能力;二是提升医养康养融合服务能力,要求加快推进老年医学发展,支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三是推进医养康养结合规范有序发展,提出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管;四是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加强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提出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投入保障机制、收入分配和价格政策等,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四、起草中着重注意的问题

在起草工程中,着重注意了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及医养结合机构反映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努力寻求在政策层面上有所突破或进一步明确,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如针对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明确“各级财政安排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专项经费,支持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给予老年医疗中心(培训基地)、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培训基地)一定的补助。对在2025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规范化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在2025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安宁疗护病区(房)按照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二是便于落地见效。相较国家、省级文件,增加“工作目标”段落,对能够提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的,均予以明确任务完成时间及量化指标。三是立足实际。将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纳入文件内容。如巡回医疗车、全面实施6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政策等。


解读单位:卫健委健康处

咨询电话:303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