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007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机构: | 市资规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在城市运行、安全管控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文件精神,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衢州实际,制定了《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
二、主要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
2、《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
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资料汇交、资料保管和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章节,共十五条。
(一)总则。提出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二)资料汇交。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汇交原则、汇交方式和汇交程序。
(三)资料保管和利用。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保管职责,资料内容保密和公开的具体要求以及地质资料共享利用管理要求。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规定。
(五)附则。明确《办法》的例外规定和实施日期。
四、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6月16日~6月24日,本《办法》公开征求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12条意见,采纳9条,未采纳3条。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电话:0570-386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