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MB1848679K/2022-135905 成文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8 15: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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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祎芬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DRGs支付方式的建议》的建议(第27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衢州市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过程

衢州DRGs点数法付费从2018年起实施,实施之初,我市DRGs点数法付费职工医保采用全市统一点值的模式,居民医保采用跨统筹区就医统一点值、本地就医当地点值的模式。运行一年后发现,在各统筹区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报预算支出且统一点值的支付逻辑下,各地都不愿多报预算,地方政府应该合理保障的投入也被打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遇到了瓶颈。正在我们考虑如何破题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19〕21号),文件提出全省统一标准,参保人员跨统筹区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给就医地医保机构,纳入就医地DRGs结算管理。

根据省里的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相关办法的通知》(衢医保发〔2019〕64号)和《关于2019年病组点数法付费结算相关规定的通知》(衢医保发〔2019〕93号)文件,将2019年的结算模式改为以各统筹区自己的预算总额来计算本统筹区的DRG点值,并实行跨统筹区就医按项目付费的原则。2020年2月,我市又出台了《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0〕2号)文件,该文件从2020年起执行,结算办法和2019年的办法基本相同。柯城、衢江虽然就医群体在市本级较多,但按当时市区基金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一市两区仍为不同统筹区,需要按省定跨统筹区标准结算。

2021年衢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21〕21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我局印发了《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2〕17号)。从2022年起,我市全面实施市级统筹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采用全市DRGs统一点值的模式,此次统一点值与2018年不同的是,先由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市卫健委确定当年度全市支出预算口径及基金支出基准增长率,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当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支出,由市保局审核后形成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

二、分级诊疗制度的完善

同病同价支付是促进分级诊疗,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DRG支付改革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们根据省局的统一要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同病同价政策,将50个技术难度不高、医疗费用稳定、治疗路径相对统一的疾病组,纳入同病同价管理,实现在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一致,有效促进分级诊疗的实施。2022年,我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实现信息系统省集中,DRGs的分组标准和同病同价的病组确定也实行了全省统一。今年6月我局已结合衢州实际,再次梳理了30个同病同价的疾病组,报省医保局建议扩大现有的病组范围。我局也将继续推进深化DRGs支付方式改革,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研究分析,不断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实现医保支付更加科学精准。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9月16日

(联系人:李萍萍,联系电话:307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