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5813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现就《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市住建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在调研和征求市区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适用对象、方式及适用期限
1.明确房票的定义:房票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时发放,且在特定期限和范围内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兑付的记名结算凭证。
2.明确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3.明确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方式及期限: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及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全部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加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组合安置,房票的使用期限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计为24个月。
(二)房票的定价机制及补助标准
1.定价机制: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超基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配合房屋征收调查、评估奖励、按期腾空搬迁奖励、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构成。
2.补助标准:房票安置补助,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的实际购房金额(配套的储藏室、车位等价款可计入)的 10%给予补助,不再同时享受购房补助。
(三)不适用房票安置补助的情形
未使用的房票或房票使用后剩余的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结算(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享受房票安置补助。
(四)房票补助与购房补助政策衔接
征收个人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使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可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按《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衢住建办〔2016〕220号)执行。
1.组合安置中货币补偿安置的;
2.放弃房票安置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3.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五)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商品房项目选择
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具体商品房项目的选择由柯城区、衢江区根据征收项目确定。房票安置的房源应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
(六)其他事项
房票仅供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兑付,不作转让、买卖、赠予、抵押、质押或直接兑换资金使用。
违法违规使用房票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
四、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0-875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