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5732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2〕18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22-000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现就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经研究,决定将全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建立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调整2022年全市低保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035元/月·人。
三、资金渠道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