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2-134965 成文日期: 2022-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文件编号: 衢卫函〔2022〕114号 发布机构: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09 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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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衢州市委会: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护工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1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医院护工岗位,将护工纳入医院正规管理”的建议

护工作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照顾病患日常生活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市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保安、保洁、绿化、食堂、会议服务、物业维护等岗位原则上实行服务外包。现阶段鉴于医院运营压力及编外控制数核定有限的情况,各医院编外队伍主要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用于补充医疗卫生人员力量紧缺问题,护工队伍暂未纳入医院编外管理。

目前,我市医疗机构护工来源主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另有少部分是病患家属自己联系的社会人员,这类人员医院难以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属于病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我市各级公立医院尤其是市本级公立医院,均与第三方公司建立陪护管理机制和护工个人档案。医院对陪护者年龄、身体状况、是否持有上岗证等均设置准入基本条件,且护工必须经健康检查,无自身传染病及非传染病原携带者,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二、关于“加强护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建议

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目前,护工在上岗前,均需接受第三方公司及医院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据了解,市总工会自2021年起就已联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医院护工、老年照护者培训班,目前累计培训120余人。

我市具有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职技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学校有20多家,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根据现行培训补贴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在本市就业创业或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按照每人不超过以下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级技师(一级)5500元,技师(二级)4500元、高级工(三级)3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初级工(五级)1000元、专项能力证书800元。

三、关于“建立医院护工服务标准”的建议

医院陪护中心接到陪护服务需求时,将根据病患病情及需求,确定陪护等级、评估陪护费用等,病患家属、护工、第三方派遣公司等三方签订《陪护协议》后,护工方可开展相应陪护工作。一般护工由医院后勤保障部或卫生服务中心或护理部(各医院管理部门设置不同)负责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四、关于“加强护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护工与第三方公司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据了解,大部分第三方公司为符合社保购买标准的护工缴纳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为超社保年龄护工、护理员缴纳商业意外险;也有第三方公司仅为护工购买风险金。有关护工的劳动权益目前只能依照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由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五、关于“规范收费,明码标价,避免加重病人额外负担”的建议

据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反馈,因护工的工作属性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无法纳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也不属于定价目录范围,发改部门无定价权限,其收费标准由患者家属和护工双方协商确定。提案中提到的“制定护工收费指导价”,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看,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市发改委将会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反映。

六、关于“探索护理费用政府补贴机制”的建议

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多,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老年人福利服务水平,市财政局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护理人员的支出。2022年市财政共安排资金560万元,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及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希望你继续为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