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2-134894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朱雪清等十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议案》的建议(第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我局牵头起草并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突出业主自治主体地位,创设了我市物业管理的法规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依托《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框架,我局在强化监督指导、进一步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不断开拓加强行业监管和支持保障业委会建设的新思路,联合市红色物业联盟、市民政局出台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等八项工作指引,联合市发改委出台了《衢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标准》,出台了《衢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十个示范文本,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重点针对业委会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业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任职条件要求,通过《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等规范指引,在业委会选举程序、候选人产生、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对业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能力素质作出了要求,引导小区居民选举产生以党员为核心,具备专业知识素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整体素质水平较高的业主委员会。
二是强化对业委会议事决策的规范和监督,通过《衢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小区公共资金资产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行政纠错制度》等制度文件,对业委会的决策运行程序和小区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作更进一步的规范,强化属地政府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将业委会运行决策融入到社区小区基层治理环节中,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正确行使职责权利,科学、高效决策,充分发挥桥梁沟通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培训制度》中对业委会成员就任后的履职培训作出了要求,通过加强与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合作,定期组织评选业主委员会建设领域的衢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现场教学点,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教学培训,形成“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针对业主与物业矛盾纠纷、业主委员会覆盖面不广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党建统领,推进物业企业和小区党建覆盖,在本年度评选出的14个市级“红色物业”项目基础上,着力优化提质,创建打造一批省级“红色物业”项目,提升党建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在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引导小区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提升,提高小区业委会和党组织覆盖率。
二是加强监督监管,重点加强对业委会成立后的长期监管指导,落实对业委会决议和小区内公共资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改变业委会管理过程中经常存在的忽视业委会成立后的指导的状况。在龙游、江山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物业费监管单位试点基础上,修订完善衢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纳入第三方物业费监管单位实施物业费代收代缴内容,在征得业主和物业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鼓励通过第三方专门账户的形式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建构透明化、公开化的小区内部事务管理模式。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中,在定期评选现场教学点,组织现场教学培训之外,扩大培训范围,通过建立教学专家库,制定课程方案等方式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培训体系,提升业委会成员履职能力。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