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34X/2022-134935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文件编号: | 衢卫函〔2022〕126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 |
吴琳珍等6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第26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民营医院62家,门诊部33家,诊所522家。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845092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比例为24.45%;其中住院71960人次,占全市总住院人次的比例为15.66%。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137545.9万元,占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的比例为17.78%。
二、关于相关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民营医疗党建的建议。全市县级以上有党员的民营医疗机构共20家,符合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民营医院15家,均已按照要求全部建立党组织。其他不符合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民营医疗机构也以建立联合党支部的形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卫健委党委与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联合规划顶层设计方案,制定《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标对表细化党建工作清单,共列出20项重点任务,分年度推进。制定下发《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党建结对共建实施方案》,市直4家公立医院通过“一对一”分别与市本级4家民营医院结对,县(市、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结对共建由县(市、区)卫健局安排。
(二)关于允许将部分民营医院纳入医共体的建议。截至目前,全市目前共建立12个医疗共同体,成员包括12家县级牵头医院和104家乡镇医共体分院。2019年7月26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共同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9〕37号),明确社会办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牵头组建有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的医共体。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医共体。目前,市域内已有江山贝林医院作为医共体协作单位加入医共体。
(三)关于允许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建议。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中明确规定对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我委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面系统抓好落实。
(四)关于平等行使行政执法尺度的建议。我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和规则及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对民营医院一视同仁的落实不(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通过全覆盖稽核检查、第三方监管数据分析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无差别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打击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全市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五)关于开通民营医疗机构免费领取抗高血压、糖尿病等药物领取路径的建议。2021年4月21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衢州市65周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工作实施方案》,对65周岁及以上并被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或2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家庭医生签约,并建立免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慢性病专项档案的前提下,可享受规定药物品种的免费药物。目前,免费用药由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提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对参与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同步落实65周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要求。
(六)关于出台政府购买卫生服务政策的建议。2019年6月1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衢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衢财社〔2019〕2号),明确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以下简称承担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均可获得补助资金,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范围,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及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希望你们继续为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